【人在澳洲】在澳生活要守「規矩」

澳洲生活

想砍掉家裡的一棵嚴重影響陽光的大樹,於是去Council諮詢。工作人員給我一份資料:C191和C191補充條款,這裡有與我砍樹相關的全部資訊:可不可以砍?如果可以,要辦什麼手續?如果不可以,是否可以通過申請爭取許可?等等。

想在後院搭個簡易庫房,不知道有沒有規定,於是電話營造商徵求意見,他們給我發來了一批資料,全是有關後院建設的法律規定。

開車不注意,突然收到闖紅燈罰款通知。附件中不但有「違章依據」而且有申訴程式的介紹。

在澳洲待的時間越久,對「規矩」的重視程度就越高。想起要做些什麼「大事」的時候,在腦海里會不由自主地出現一個問題:這可以嗎?有什麼規矩嗎?而且,我也發現這裡的教育和社會風氣不斷地在告訴大家:什麼可以做和說?什麼不可以做和說?應該如何正確地做和說?那些「守則」、「紀律」和「法律」等實際上就是廣義上的「規矩」。

環顧我的同事圈和朋友圈,是否「守規矩」似乎成了區分行為好壞的判別準則。今年新年期間,政府頒發了「街道和公園的禁酒令」,我問幾個好酒者:「你們真的會遵守這個法令嗎?」他們也茫然地問我:「禁酒的地點、場合和時間段不是明明白白地規定了嗎?沒有什麼不清楚的呀。」看來,可笑的是我,人家連違反規定的想法都絲毫沒有出現過。

看來,「守規矩」應該是行為準則。

網上曾經整理過不少澳洲的「奇葩法律」:

在西澳擁有50公斤以上的土豆是違法的。

如果你在南澳和塔州境內發布「尋找失物,必有重謝」這種廣告,並且在廣告中有「不予追究」字眼,是違法的。

在南澳你不可以打斷別人婚禮或者葬禮。

不可以未經邀請參與他人聚會。

不可以無理由亂敲他家門或亂按他家門鈴。

不可以給喝醉的或失去認知能力的人紋身。

不可以虛假刊播結婚、出生、死亡或者新工作的消息。

不可以亂貼廣告。

不可以偽裝成占卜師或偽靈媒。

不可以強行乞討或索取他人財物。

儲備銀行規定:在澳洲如果要使用硬幣,用5c、10c、20c 和50c 澳幣硬幣支付時,支付總額不得超過5 澳元;且如果使用$1、$2 澳洲硬幣支付時,支付總額不得超過所用硬幣面額的10 倍。

等等。

從使社會能夠正常運轉的角度來看,其中好多其實還是有可取之處的。

但是,如果規矩真的不合理、不周到或不明晰呢,那就改了或補充不就可以了嗎?只要有制定「改動規矩的規矩」就行。

以前在英國的火車玻璃窗上印著一句警告語,意思是:無票乘車將最高被罰款200英鎊,引起了公眾的熱議。問題發生在「最高」兩個字上。人們問:哪么最低是多少呢?什麼時候罰「最高」?又在什麼時候罰「最低」呢?這高低又由誰來判定呢?按常理來說,乘務人員是最有可能的執行人;那麼問題又來了:在執行「高」和「低」的程度上是可能由一個個體來決定的,「腐敗」不就可以從此開始滋生? 。所以就是這個「最高」的字眼導致這個規矩是個「惡法」。於是在一次經過上下兩院提議和批准的會議上把「最高」這個詞拿掉了。

澳洲的規定就很好:逃票被抓,一律罰款$200左右,以前還可以當場交款以打些折扣,現在一律事後自己去交罰款,沒有任何爭論的餘地。而且,查票人員永遠以一個隊伍的形式出現,你見到過一個人來查票的嗎?沒有吧!一個人查票就有可能給腐敗提供了溫床,在這裡是不可能如此弱智的,同時,這也是規矩。

所以,規矩必須清晰,不含糊,無歧義。那些「多少以上,多少以下」的罰款或刑期或模糊不清的「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等都是為不嚴肅執法和枉法留下的空子。有些「空子」是故意留下的,因為只有如此才能隨心所欲地釋法和執法,才能有目的地進行「腐敗」。

判斷一個統治集團的「好壞」實際上是不複雜的。只要調查三個問題系列就行了。第一是:有對所有人群一視同仁的規矩嗎?如果有,那麼第二個是:這規矩合理嗎?清楚嗎?能毫不含糊地執行嗎?最後是「制定規矩和執行規矩過程中有枉法腐敗的空子嗎?有避免和糾正的可能嗎?」發達國家就發達在理性地解決了這三個問題。

世界上「最壞」的統治集團是那些不但沒有合理規矩而且實質上鼓勵百姓不守規矩的政府。 「不守規矩者」能得益而「守規矩的老實人」會吃虧的社會是沒有前途的社會也是最黑暗的社會。

網上曾討論過「素質」的問題。有一個跟帖說:「高素質就是守規矩,不損人利己。」我覺得十分有道理。

說個笑話:中國有句老話,叫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大家都這麼說。但是這句話是有邏輯錯誤的。 「圓」應與「規」相關,「方」應與「矩」相關。所以正確的說法是「沒有規矩,不成圓方」。這種錯誤大概也暗示了古人對「規矩」的理解並不規矩。

最後再說個笑話:「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作者: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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