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罪犯30年前炸死女警欲假釋 維州擬修改法律阻止

澳洲新聞

據澳媒綜合報道,1986年墨爾本市中心Russell St爆炸案元兇Craig Minogue當時被判終身監禁,2016年9月是他的申請假釋起始期。然而維州州長安德魯斯表明,州政府將修改現有法律禁止此人獲准假釋,要「讓他死在監獄裡」。

Minogue於1986年在Russell Street警察局外發動汽車炸彈襲擊,導致一名女警死亡,22人受傷。他在1988年被裁定謀殺罪成立,判終身監禁,在獄中他又殺死了另外一名囚犯。當他2016年9月提交了假釋申請後,州政府設立了新法律,禁止任何殺害警察的犯人獲准假釋。

然而,2018年6月20日,維州高等法院裁定,2016年修訂的新法律並不適用於這名罪犯,因為他「犯下的罪行是無差別的,不是針對特定的警察人群」。對此,維州州長安德魯斯接受採訪時表示:「律政專員在高等法院的論述十分合理,罪犯在警察局門前放置炸彈不應被視作『隨機行為』。遺憾的是,高等法院與我們看法不同,但我們會糾正並處理此事。我們的警察部長已與死者父母交談,向他們表明了我們的立場。我再次向所有維州人明確表示,Craig Minogue將在監獄中死亡,這是他應得的。」

維州懲戒部長Gayle Tierney也譴責了在推特上支持Minogue假釋的人:「我們希望任何在監獄外協助這項活動的人考慮他們的言論後果,以及這種做法對犯罪受害者造成的影響。」

反對黨懲戒事務發言人O’Donohue議員2016年曾將自己的法案提交議會,目的是為了使Minogue無法假釋。但該法案迄今仍停留在上院,政府拒絕對此進行辯論。如今高等法院的決定再次使反對派感到有必要敦促政府討論這份法案: 「為什麼不能在冬季休假前解決此事,而是冒著假釋委員會可能會批准Minogue申請的風險?」反對黨領袖Matthew Guy在議會問題時間質問安德魯斯。

律政部長Martin Pakula則表示,州議會將在4周內復會,政府屆時會提交法案,他不認為Minogue會在這之前會獲准假釋:「我們需要律政專員及其他人的正確建議,確保我們適當立法。」

維州參議院在6月22日繼續開會,然後進入冬季休假,直到7月24日恢復工作。

 

編譯: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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