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說的離婚那些事(二)

(接上期)

上期,我們談了有關在澳洲離婚及子女撫養的一些基本法律。 在婚姻關係破裂後,最難辦的就是雙方的溝通。從家庭法的角度,法庭也是鼓勵夫妻雙方對財產分配及子女撫養等問題進行協商。很多客人找到我們,訴說他們的難處就是無法與對方溝通, 甚至對方採取冷暴力的方式,使婚姻談判無法進行,只能藉助法庭來解決爭議。本期,我們給大家講解有關澳洲家庭法庭的流程及相關訴訟的規定,供諸君參考。

一.準備法庭文件

準備訴訟,首先要準備法庭文件。準備訴求必需附帶法庭證詞,對方會遞交反訴狀。雙方的代表律師會將文件送達對方。

二.首次出庭日

首次出庭,法官會確定本案的執行步驟。雙方都要嚴格執行此法令。

三.臨時聽證

如果雙方尋求臨時法令,家庭法庭會規定特殊的日子開庭。 開庭時,法官聽取雙方的法庭陳述及證詞。法官會做出決定。在此階段,雙方的證人將不會要求給與口頭證詞,因此,家庭法庭不會裁決雙方證詞的真實性與否。

四.調解會議

對於財產分割的案子,雙方有可能會被要求參加調解會議。此會議旨在提供雙方一個談判的機會,從而在雙方律師的幫助下,降低爭議的範圍,達成最後的妥協。一旦雙方達成一致,可以採取同意法令的形式固定下來。

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法庭會制定法令,規定下面的步驟及出庭時間。在最後出庭前,雙方會被要求交換雙方的財務文件、專家報告、信件或其它嘗試調解的證據。

五.子女爭議會議

在涉及子女爭議的案件中,一般來說,法庭會要求雙方參加由法庭指派家庭顧問主持的子女爭議會議。雙方可以提供此會議的商討爭議,解決爭議,爭取達成一致。在某些情況下,子女也會被要求參加此會議。

六.專家報告

在牽扯子女的案子中,很重要的一個步驟,就是雙方及子女會被要求參加由法庭指派的顧問主持的面談,或者由庭外獨立的心理學家出具的報告,此報告會針對最後的判決提出建議。

七.最後聽證

如果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協議,案子將會擇期最後聽證,一般會2-3天,雙方及證人的證詞會提前遞交法庭。雙方在最後聽證上,會被要求給予口頭證詞,雙方的律師也會進行詢問。最後,法官不會立刻做出判決,法官會要求雙方擇期聽取判決。

家庭法庭的程序,會因不同的案子而改變。

(全文完)

 

大德律師是專業的出庭律師,代表眾多客人出庭辯護,為他們爭取最大利益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為他們在離婚及財產分割中贏得訴訟及省下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如果您有這方面的訴求, 並想了解更多的有關離婚及財產分割的法律建議,請儘快聯繫我們的離婚專家。

 

 

供稿:大德律師事務所: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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