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買賣房產時,經常會有一些這樣或那樣的顧慮。在房產交易過程中,總擔心自己是否遺漏了什麼,而這些遺漏的小事是否會給我們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在接下來幾期中,我們會陸續把一些常見的問題和顧慮以及相應解決辦法列出來,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有哪些持有房產的方式,有什麼區別?
持有房產一般可以分為Sole Proprietor, Joint Proprietor(Joint Tenants)和Tenants in common三種形式。
一個人在title上的就是Sole Proprietor。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持有房產時就會有兩種選擇,一種是Joint Proprietor,也可以叫做Joint Tenants,一般適用於夫妻共同買房。這種持有形式是共同擁有全部產權,如果一方去世,另外一方會自動擁有全部產權。另外一種是Tenants in common,這種形式多用於合夥買房,雙方或者多方可以按商量好的比例來擁有產權,如果一方出現意外情況,他那部分產權將會按照遺囑進行處理。
賣家是否可能一房二賣?如何在房產交易過程中更好地保護買家的權益
一房兩賣本身就是違法的,如果你擔心你買的房子會出現這種情況的話,你可以在付了定金後,並且合同已經unconditional的情況下,就是合同已經開始做流程,雙方都不可以終止合同,對於買房來說沒有subject to financial等等額外條件下,你可以要求你的過戶律師在這塊土地的title上lodge一個purchaser caveat,這樣的話這塊土地在沒有你的同意是不可以被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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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爾本專業房產過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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