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屢看到新聞報道中國留學生打架鬥毆被指控,難道真的是留學生里暴力分子多嗎?根據我們過往前來法律諮詢的經歷,很多這類的肢體衝突都是從日常爭吵開始,不一定將對方真的打傷也會被警方起訴。
舉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A與B發生口角,A對B說:「我要把你從樓上扔下去。」除非A和B當時正在樓頂,否則一般人並不會認為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A的行為很難認定為攻擊傷人(Assault)。
第二個例子,A與B發生口角,A對B說:「我要把你的臉打爛。」然後,A揮舞起了拳頭,向B走前了一步。哪怕A沒有真正打到B, 也會認定為是攻擊傷人(Assault)。
這裡有一個中澳的法制差異。倘若在中國,小打小鬧的事件基本就是警察出面調解,需要看一下醫生的補醫藥費即可,基本很少入罪。但是,澳洲將安全作為重中之重,只要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的行為,哪怕輕微,也依舊可能基於防止未來的安全隱患而給予重罰,作為警告,尤其是牽涉家庭暴力的問題尤為敏感。
通常,打架後被指控的罪名分為兩類:
兩者的區分,從字眼上可以看到大概的區分,還有可能更關心的:最大量刑。普通攻擊傷人(Common Assault)最多判兩年,尋釁滋事(Affray)最多判十年。當然,所謂最大量刑自然指的是在同類罪名里較為嚴重的情形。在向法官合理闡述你的情況後,也有很多輕微傷害的攻擊傷人(Assault)最後不入罪。下面,我具體討論一下這兩種罪的組成,以及被指控後,如何最小化損失。
Assault具體有細分成集中情形:
就普通攻擊傷人而言,不一定要造成身體傷害、或嚴重的身體傷害。
例如,「1900年刑法」(新南威爾士州)第61條規定,任何人攻擊另一個人,無論他們是否造成人身傷害,均屬犯有普通襲擊罪,最高可判處2年監禁。
聚眾鬥毆(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經常會被指控為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擾亂公共秩序)是指任何人以非法武力對待或威脅他人,他們的行為導致現場的人出現合理性的擔心他們個人人生安全。
《1900年刑事法》(新南威爾士州)第93C款中有對聚眾鬥毆、擾亂公共秩序(滋事)行為做出定義。滋事指任何人對他人威脅,使用武力,且其所做出的行為導致具有通常抵抗力、以及在案發現場的個人對自身安全產生擔憂。
這種違法行為與侵犯人身罪的本質區別是,為自身或他人安全感到擔憂,是具有「通常抵抗力」的他人。從本質上講,此在案發現場即是「合理堅定」具有「通常抵抗力」的人,也同樣會對自身的安危產生擔憂。
例如,A先生在醉酒後前往一家飯店,希望再點一些酒類飲品。飯店人員拒絕提供,A先生與飯店人員產生口角,並在狹小擁擠的飯店裡動起手來,一度將幾張桌子打翻。這種情況下,哪怕其他在飯店就餐的人員並沒有直接收到攻擊,但是,考慮到在這樣一個相對封閉、狹小的空間里,面對一直處在移動中的鬥毆事件,正常人都會對自身的安危產生擔憂。
如何讓處罰最小化?
這個問題的最終裁量權肯定在審理的法官手中,每人的個人情況都不一樣,並沒有一個衡定的公式可以套用。但是,首先,我們可以理解刑法的初衷。刑法的最終目的是希望社會整體減少犯罪率。那麼,對於被指控的人,如果是第一次犯輕微的罪行,而因此讓被指控人服刑,將會對其造成很大的打擊,例如失去工作、無法償還房貸、孩子無人撫養等,尤其可能會引發更多的社會矛盾。
但如何準確向法官展示被指控人的面貌,以此獲得最小化的處罰,建議找專業律師進行諮詢。因為哪怕是輕微罪行,只要留下犯罪記錄,對於尤其是打算移民澳洲或者轉澳洲公民的人群來說,都是不小的影響。
最後,請切記一點:少衝動,管好自己的手和大腦。平時,可以存一個律師的電話號碼在手機里。如果警察真的找上門了,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律師,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被警察問詢,是有權保持沉默的。
供稿:澳洲盛澤律師事務所
圖片:供稿方及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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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8年6月3日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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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4-12-20 03:12 12月初,三名台灣總統府當值憲兵因向中共特務提供機密遭到抓捕,之後中共滲透台灣網紅的種種跡象也被媒體爆出,再次引起台灣輿論對中共滲透及《反滲透法》界限的討論。 從中共誕生以來,統戰與滲透一直是中共非常重要的戰略手段,從未放鬆過。上百年來,其滲透能力堪稱登峰造極,幾乎就是無所不在、無孔不入、無往不勝。中共當局不僅依靠統戰與滲透成功地將國民政府趕到了台灣,還將全中國百姓拿捏得服服貼貼。 西方政客的幻想曾造就了中國經濟的快速崛起,中共的統戰與滲透也隨著中國製造的廉價產品全方位地蔓延到了世界各國,並順利地在各級政府、學術領域,甚至地方社團中埋下種子,打下了長期盤踞的基礎。 而散布在世界各國的台灣社團從來就是一個重災區,在民主環境里成長的台灣人並沒有天生的免疫力,一些單純的台灣人往往在有意無意間被利用了、被滲透了,被統戰了,卻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墮落在紅色的枷鎖之中。 每當人們提到中共的統戰與滲透就會聯想到特務與間諜,其實統戰與滲透的範圍極其廣泛,廣泛到不能簡單地用「間諜」的概念來分析論述。 比如說,一些有點影響力的台灣人常常會公開提醒台灣商人,不要在中共不喜歡的媒體上刊登廣告,或避免發表支持台灣政府的言論,美其言曰出於「好意」或「保護僑胞」,其實他們已經在中共的戰壕里,替中共的統戰與滲透發揮影響力了。讓人產生恐懼或自覺宣揚「中國好故事」,都是紅色滲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很多海外華人,包括台灣人或東南亞的華裔難民,他們的政治立場往往會隨著中共影響力的變化而相應發生變化,有些人從反共走向親共,之後又宣稱反共,自由世界給了他們自由思想的空間,但他們是否真的能在立場的改變過程中擺脫中共勢力的束縛呢?那就只有天曉得了。因為中共統戰與滲透的力量就像癌細胞,具有頑固的持久性,有時活躍、有時潛水,當沾惹上後想洗心革面就沒那麼容易。 在澳中經濟處於蜜月的年代,澳洲只看到了滾滾而來的金錢,卻沒注意到中共的金錢是一把雙刃劍,它既減輕了澳洲的經濟危機,也削弱了澳洲的立國基礎,澳洲政府在中共的玩弄下幾乎成為了一堆木偶。譚寶政府最終反戈一擊推出了「反滲透法」,氣焰囂張的中共和統會也不得不偃旗息鼓。中共的紅色勢力就此消亡了嗎?當然不會!那張滲透的網路不是一天建成的,也不可能在一天內轟然瓦解,該鋪墊的早已穩妥,該下的種子也已紮下了根。 英國王子邊上埋著紅色地雷,中共軍人擠進紐西蘭國會,泛紅憲兵在守護台灣總統府,類似的情形比比皆是,澳洲也絕對不會例外,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區別只在於何時才被發現,西方民主社會的一大特點就是後知後覺。 中國人的群體很簡單,親共與反共都是擺在檯面上,多多少少都對澳洲主流產生影響力,其它的絕大多數社團都保持低調,明哲保身,見風使舵,意見統一。 與中國社區相比,台灣社區反而顯得比較複雜,那是因為各台灣社團在對台灣的定義上有著差異。 在歷史的演變過程中,海外缺乏具有影響力的台灣本土社團代表台灣人發聲,一直被認為是台灣人聲音的社團並非來自台灣,那是一些民國初期就開張的百年老店,「XX堂」,或「XX會」,以及逃離共產極權迫害的難民組成的「越緬寮」團體,他們都曾接受了中華民國文化教育,本質上捍衛的是中華民國。當中共和統會在全世界粉墨登場後,首當其衝就是對這些社團進行統戰與滲透,遺憾的是無一能夠倖免。…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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