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段婚姻或者戀愛關係走到盡頭,最常見的大部分人所採用的發泄途徑之一就是扔掉、燒掉對方或者共同擁有的物品。網路上一些文章描述了捨棄對方一些物品對當事人心理上的負擔會減輕一些,但是當事人扔掉對方物品的時候,在家庭法方面需要注意的是:
在家庭法中,構成財產的是什麼?
當分割財產的時候,家庭法中有四個要點來確認雙方共有財產。財產在家庭法法條1975的第四條這麼講:
在家庭法中的財產,指的是雙方或者一方可能擁有的、應該擁有的、包括實際佔有的或者是應該佔有的財物。
這包括很多非常顯而易見的財物,比如說房產、車、退休金、銀行賬戶等。但是,它也包括一些私人的物品,比如說傢具、藝術品、珠寶首飾以及收藏品。總的來說,共有財產包括當事人獨自擁有或者雙方共同的財產。
如果涉及到繼承、養老金以及累計的假期這些作為家庭法中的經濟資源,問題會變得更加複雜。所以,在家庭法中,區分哪些是財產,哪些是經濟資源,非常重要。
當事人什麼時候可以丟掉另一方的物品?
一般情況下,律師會建議:不要把任何當事人擁有的、對方擁有的或者雙方共有的財物賣掉、扔掉或者損毀掉,直到您和對方的家庭法糾紛塵埃落定。
律師一般會建議您:通過走法院的程序,雙方做出一個正式財產分割的最終決定。如果沒有諮詢過律師,或者未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就扔掉、損毀對方的財物,可能會迫使對方向法院需求一個緊急的禁制令,禁止您採取相關的行為。
您的具體情況,需要諮詢我們的律師。我們將根據您的個人情況,提供相關意見。
供稿:澳洲盛澤律師事務所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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