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郵報報道,一名前國民銀行(NAB)實習生聲稱銀行欠付自己數萬元的薪水,使他在實習期間無法負擔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從而提出了法律訴訟。
這名現年25歲的實習生名叫Daniel Stuart,曾是墨爾本大學學生,2015年獲得商業信息系統學士學位後進入為期52周的「行業實習」課程。他聲稱,自己在NAB的全職工作中僅獲得了32,000元的年收入,相當於每小時僅16.13元,而該銀行首席執行官Andrew Thorburn的同期收入則是548萬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
Stuart聲稱,當時他被迫開口向家人要錢支付醫療費用,並且付不起食物、汽油、汽車保養等基本生活費用。他相信,參與同一課程的其他學生均獲得了養老金和獎金,但他沒有。Stuart認為NAB企圖在僱傭合同中陳述他不是僱員、 「無權支付任何工資」 並掩蓋全職工作的定義,從而違反了公平工作法。Stuart因此向墨爾本聯邦巡迴法院提出索賠訴訟,要求NAB支付8萬餘元的短付工資、養老金及其利息。
NAB在其辯護中將Stuart先生的工作性質定義為「增長工作經驗的實習培訓」,並聲稱銀行的義務僅在「為完成其『安置』提供條件」 。他們聲稱,Stuart應已明確「實習培訓」並不等同於正式工作,並通過該課程獲得了技能和經驗,沒有遭受任何損失或損害,因此無權獲得任何賠償。此案將於6月進行調解聽證。
編譯: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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