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您的錢袋!稅局來了!

澳洲財經

前言

很多擁有澳洲身份的華人在國內都有自己的生意。利用「澳洲納稅居民」與「非澳洲納稅居民」身份的轉換有時可以為您節省大筆的稅務開支。但是,這也可能會在日後成為稅局對您進行稅務審計的重要依據。

伴隨著澳洲稅務局在2018財政年日趨嚴格的稅收稽查行動,VL-TAX陸陸續續收到了稅務局的「催賬」電話。在我們前幾期的文章中也曾提到,ATO在本財年對稅收審計活動也非常頻繁。近日我們便收到了來自ATO的審計通知,本次的審查重點便是:一些擁有澳洲永久居民身份的人群在海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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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L-TAX最近處理的CASE是這樣的:A先生擁有澳洲的永久居民身份(PR),同時在中國境內有很高的收入,他的妻子和孩子都是澳洲PR並在澳洲生活。A先生在中國賺錢之後向他的妻子匯了200萬澳幣用於生活和子女教育。這時稅局發現了這筆巨額匯款並開始對其進行調查。結果發現A先生為了陪伴家人會經常往返中澳並在澳洲居住,便認為A先生屬於澳洲稅務居民,其在中國的收入應該向ATO申報並補繳稅款。

那麼所謂的「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別呢?V姐在之前的文章中曾提及過「澳洲納稅居民」與「非澳洲納稅居民」在報稅時的區別。澳洲稅務居民的收入起征點為$18,200,同時如果您屬於澳洲稅務居民,那麼您的澳洲收入以及海外收入都應該向ATO進行申報並在澳洲納稅;而非澳洲稅務居民則從0開始徵稅,但是您的海外收入則在收入產生的所屬地進行納稅。由此便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況:納稅人認為自己是非澳洲稅務居民,在國內的很多收入都沒有向ATO申報;而稅局通過銀行以及其他第三方合作機構檢測到巨額來源不明的資金,認為納稅人是潛在的偷稅漏稅人群從而著手進行更深入的審計。

很多擁有澳洲身份的華人在國內都有自己的生意。利用「澳洲納稅居民」與「非澳洲納稅居民」身份的轉換有時可以為您節省大筆的稅務開支。但是,這也可能會在日後成為稅局對您進行稅務審計的重要依據。一些朋友認為稅局經常用來判斷納稅人身份的是「183日」條款,即:如果您在某一個澳洲財政年在澳大利亞居住的時間超過183天,那麼就會被稅務局認定是澳洲稅務居民。但是ATO在這次的審計中給出了答案: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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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稅務局究竟是如何判斷納稅人身份的呢?讓我們從澳洲的稅法中來找一找答案。

稅法判斷標準中最主要的三大原則分別是:「永久居住地」原則,「183天」原則和「養老金繳納」原則。同時,根據澳洲稅法規定,凡為澳洲稅法上所認定的居民,不論其所得收入源自澳洲境內或海外,均需向澳洲國稅局申報。有些非居民,如果在澳洲境內有收入,也需要申報。澳洲稅法有關居民與非居民的的界定,澳洲稅法界定的居民,與其公民身份、國籍等沒有關係。所以說澳大利亞是採取屬地和屬人相結合的原則。簡單來講,就是在澳洲賺的錢要在澳洲繳稅,在海外賺的錢如果納稅人是澳洲稅務居民那也得在澳洲繳稅!

通過處理這個CASE,我們也希望在此提醒大家,ATO在這兩個財政年加大了稅務審查的力度,一些稅法上的小細節便可能會給您帶來巨大的稅務壓力!

如果您對報稅或者是您在稅務上遇到了不明白的問題,都可以通過下方的電話與VL-TAX取得聯繫!

輕輕鬆鬆聯繫我們:

Eastwood Office:Suite 408/160 Rowe Street, Eastwood, NSW, 2122

電話:(02)9874 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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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曉梅會計事務所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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