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Call and Put Option 取得土地購買權後再轉讓或銷售—新州印花稅法 (4)

新聞 • 資訊

本篇講解在用 Call and Put Option 協議取得土地購買權後,再轉讓或銷售土地時,在什麼條件下可豁免印花稅。

如果僅是一個Call Option, 沒有 Put Option

  1. 甲從乙取到 Call Option 的權利, 即甲在一特定時間可以迫使乙出售土地給甲。
  2. 甲在行使這個 Call Option 的權利前,可以把這個 Call Option 的權利以一定價格轉讓給丙,或者甲直接把該土地以一定價格賣給丙。
  3. 如果甲滿足下面的前提,甲則不需要為此轉讓或銷售付印花稅。
  4. 甲不付印花稅的前提是,只是乙給甲一個 Call Option 的權利,而甲並沒有給乙一個Put Option的權利,即乙沒有權利迫使甲購買該土地。

如果既有 Call Option 又有 Put Option, 在下面情況下仍然可以豁免印花稅

  1. 乙給甲一個 Call Option 的權利, 即甲在一特定時間可以迫使乙出售土地給甲;並且,甲給乙一個 Put Option 的權利,即乙有權利迫使甲購買該土地。
  2. 甲在行使這個 Call Option 的權利前,可以把這個 Call Option 的權利以一定價格轉讓給丙,或者甲直接把該土地以一定價格賣給丙。
  3. 如果甲滿足下面的前提,甲則不需要為此轉讓或銷售付印花稅。
  4. 甲不付印花稅的前提是,甲是持執照的建築商 Builder, 並且根椐甲與丙的合同,甲要在該土地上為丙建造房屋。

 

 

供稿:王剛律師

圖片:網路

悉尼辦公室: 61 2 9283 8098

地址:306/370 Pitt Street, Sydney NSW 2000

手機61 0 430 999 888 

Email[email protected]

展開評論
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