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國會聽取「人臉識別技術」適用性討論 隱私權引發擔憂

澳洲新聞

據衛報報道,由前移民部長達頓主管的澳洲內政部反對限制使用全新的人臉識別技術,並且拒絕為使用該技術的必要性提供證據。

去年10月,譚寶在州和領地領導人會議上商定了身份識別法案。聯邦政府不久前已引入立法,允許政府機構、銀行、電話公司等使用人臉識別技術作為識別澳洲人身份的官方技術。除了面部信息,所收集的個人生物信息還包括指紋和虹膜。如獲通過,人臉識別服務最初將在公共部門使用,之後將被推廣到私人服務領域,但只在被收集者同意的前提下才行。

達頓表示,新技術將得到廣泛應用,特別用於打擊身份盜竊。「每年約有1/20的澳大利亞人成為身份盜竊的受害者,相關損失約22億元,一些受害者還會出現精神問題,被誤當嫌犯逮捕。身份盜取也是發動重大和有組織犯罪的重要推手,包括恐怖主義行動。」

外長畢曉普也表示,出於國家安全考慮,個人護照信息也將在有關部門之間進行分享,這有助於當局及時發現虛假信息和安全隱患,更好的幫助安全和執法部門在保證個人隱私安全的前提下識別可疑人士、恐怖活動或其他犯罪活動的嫌疑人。

澳大利亞法律委員會周四(3日)在議會聯合情報和安全聽證會上提出了人臉識別技術可用於起訴諸如亂闖馬路或亂仍垃圾等輕微犯罪的事實,以及基於該技術建立每位公民完整的「社會信用」政府監督體系的可能性。人權專員Ed Santow提議,在上述機構使用該技術之前,他們應出示授權證明,承認「隱私侵犯是這一技術的固有屬性」。

反對者則警告稱,要求授權證明會「顯著減慢」需要作出快速決策以應對安全威脅的效率。法律委員會證人指出,澳大利亞政府理事會已同意為可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建立面部識別檔案,但身份識別法案中未提及犯罪年份的限制門檻。對此,內政部身份和生物識別副秘書長Andrew Rice表示,該部門之所以排除了這個門檻,是因為一些嚴重的罪行可能受到較短的判決懲罰。

內政部事務情報和能力部副秘書長Maria Fernandez稱,面部識別技術將被執法機構所使用,其「唯一目的是保障公民安全」。該系統也可用於「通過檢測和檢控交通違法行為改善道路安全」。而人權專員Santow表示該法案適用範圍存在較大爭議,可能與隱私立法要求相衝突。「對人們隱私權的重點保護必須在法案列出,否則我們不能確信他們能以正確方式運作。」

目前各州和領地對法案的具體執行流程仍持不同看法。包括維州政府在內的多方警告稱,這一技術的使用範圍已經超出了此前所商定的。首都領地僅同意進行面部驗證,不會用此技術進行身份識別。 Rice副秘書長認為這部分爭議應返回到州和領地領導人會議中作進一步討論。

編譯:陳曦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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