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有關配偶移民的新聞

筆者引用《星期日郵報》報導一則有關配偶移民的新聞:一位華裔長者擔保其配偶來澳洲被拒簽,主要原因是他提出的配偶簽證擔保申請已經是其第四次婚姻。

領取澳洲政府救濟金的81歲華裔長者黃健祥(Jian Xiang HUANG)說,他的人生中缺少了一個愛他的人。不過,行政上訴審裁署AAT禁止這名「孤獨老人」把第4名準新娘、44歲的廣州再婚婦人擔保來澳洲,原因是其擔保次數太多。

退休前擔任電工、現已為人祖父的黃健祥,聲淚俱下地向《星期日郵報》說,澳洲移民部門阻止他們的愛情結合,令他心碎。他堅稱,跟第四任未婚妻黃蘭娣(Landi HUANG)的3年關係是真實的。「我孤獨……那(移民局的裁決)不公平,但我又可以做什麼呢?」他表示,自2014年外甥向他介紹黃蘭娣後,他每年到訪她在廣州的家。領取澳洲救濟金的他,不時匯款給在工廠做清潔工的未婚妻。他說,已花了超過3萬元來擔保未婚妻,並計劃死後把自己位於阿市西區Findon的寓所留給對方。

澳洲移民法規定,每人一生不得擔保超過兩名配偶來澳洲。黃健祥向當局申請豁免,但AAT裁定,黃先生的這次申請沒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審裁署表示,黃健祥之前已擔保過兩名妻子,以及第三名中國未婚妻,在他擔保下獲批簽證後數星期內,最終被他撤回擔保。

黃先生向審裁署稱,他「單身、獨居,因沒有英語能力而難找到澳洲伴侶」。審裁署在裁決中說:「他(黃)年紀愈來愈大,希望有人照顧,並擔心在獨居下發生什麼意外都沒有人知,非常危險。他的伴侶表明願意照顧他,照顧他終老。」

黃先生稱,如果他搬到廣州與未婚妻團聚,便會失去澳洲的救濟金,這是他唯一的收入。

黃先生的未婚妻在2014年與前夫離婚。她向審裁署表示,未婚夫「較年長,但她想與他生活在一起,因為他是好的伴侶。這跟她的前夫差別明顯,她聲稱,她與前夫的關係不為社會所容。」

審裁署未有裁定「雙黃」的關係是否真實。

《星期日郵報》報道,黃健祥與中國出生的第一任妻子育有3名子女。他把對方擔保來澳洲,但結婚47年後離婚;之後,他在2008年迎娶了第二任妻子,亦把對方擔保來澳洲,而兩人4年後離婚;兩年後的2014年,移民局批准黃先生的第三任未婚妻來澳洲,但他不久後自行撤銷了擔保。他表示,當時他匯款給對方做子宮頸癌手術後,對方悔婚,所以他取消了擔保。

讀者看到以上的真實故事,其實在近年經常發生。行政上訴審裁署對配偶簽證的審查非常嚴格。如果簽證申請人沒有信心上訴到聯邦法院,申請很可能被放棄,結果是夫妻分離、又或擔保人要離開澳洲才能和配偶在一起!

筆者處理過很多類似個案,擔保人來找筆者時,十分擔心是否有機會申請其第二名以上的配偶定居澳洲。其實,澳洲移民法指出,如果能夠得到移民部長的特別批准,配偶簽證擔保人便可以申請擔保第三、四任配偶。但如何通過移民部長特批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以上黃先生的案件,他僅指出,如果他回廣州便取不到澳洲福利金的理由,我相信各位讀者也不會接受如此的理由。我相信,黃先生的案件在他提交申請前是沒有諮詢任何專業人士,才發生如此不幸的結果。

筆者在日常處理的客戶案件中,接觸過很多家庭團聚的案件,特別是夫妻移民;有很多人因為沒有請教專業人士來查詢,最終結果都是多災多難。在筆者處理過的案件中(擔保第三名配偶)全部獲批,主要原因是擔保人非常配合,提供筆者要求的所需文件。所以,讀者要注意文件的重要性。

現在,澳洲政府大力打擊配偶移民申請,很多案件的申請人因為對法律不太了解,認為自家的婚姻是真實的,簽證便會自動獲批。但近日,很多人收到的不是批准信,而是拒簽信。有部份簽證申請人天真的認為:只要提出上訴便會最終取得永居身份。筆者在此告訴讀者,近日的上訴庭,對移民部拒絕的案件嚴厲把關,絕大多數案件都維持移民部的決定。這就是說,如果移民部把案件拒絕,即使到上訴庭也很難推翻其決定,除非申請人願意到聯邦法院提出申訴。但是,聯邦法院費用不菲,不是多數人能夠負擔的了的!

如果讀者遇到配偶移民的問題,可以直接聯繫筆者查詢。

 

 

作者: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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