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新州地方規劃委員會(Local Planning Panel)正式開始運作,該委員會又被稱為IHAP獨立聽訊及測評小組,是新州政府於2017年中就開始推行的機構。
該機構具有高質量,成員全部為專家,獨立於地方政府內部官僚系統這些特點,並將會負責審批內容複雜,敏感程度高的開發項目申請。新州規劃局認為該獨立機構將會提高規劃質量以及規劃系統的廉潔程度。
在地方規劃委員會成立之前,新州州內大部分的項目開發審批(DA),都是由地方政府進行的,而地方政府內部的高層,則有直接決定是否批准項目的權力。其次,對於轄區內的戰略規劃和地方規劃控制條例(DCP),也由當地政府制定。而新規劃法中加入地方規劃委員會,則將地方政府議員在重大項目上的審批權力架空。
具體方法由新規劃法中的2.19 和 4.8條例說明,包括:
1. 規劃法2.19 條規定,地方規劃委員會由市政府組建,具有職能包括
➢ 由市政府授權,代替市政府行使DA審批及相關行為。
➢ 對市政府準備的規劃文件提出意見。
➢ 對需要市政府決定的開發和規劃事項提出意見。
2. 規劃法 4.8(2)條規定,一切原本由市政府負責的開發審批行為,在不適合由行政體系內人員來進行相關操作的情況下,由地方規劃委員會或獲得授權的相關人員來進行。
同時4.8(3)規定新州規劃局長可在地方規劃委員會代替市政府審批項目時,對地方規劃委員會作出指示,這樣即可保證該項目符合新州規劃局宏觀上的統籌。
總體上來說,一旦市政府所在轄區內出現了情況複雜的的開發申請,例如該項目收到多次反對並引起爭議或者該項存在賄賂風險(開發參與者有新州州各級議員或其親屬等情況),或者開發金額龐大等,都將會從市政府轉交由地方規劃委員會審批。
為了保證委員會自身的權威性有效性公正性,相對應的法案以及對於委員會成員構成的相關法條2.18 EP&A Act 也相繼實施。
具體要求包括
1. 委員會成員由市政府選舉,必須包含一下四種成員
(a) 一個由新州規劃局長指認的獨立專家出任委員會的會長,該會長必須具備法律或者行政管理/公共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
(b) 兩名在相關領域(建築、遺產、環境、城市規劃、經濟、交通運輸、法律、工程、等)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家。
(c) 來自當地社區且並非議員或市長的一位代表
2. 委員會成員中不能包含有一下身份的組員
(a) 任何議會的議員
(b) 法律定義下的房地產開發商
(c) 法律定義下的房地產中介
(d) 城市規劃設計相關的諮詢機構內從業者。
3. 在地方規劃小組成員行為準則中,針對成員的責任義務,成員於市政府之間的關係,成員與外界的利益關係,需要秉持的價值觀,成員自身可獲得的利益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至於在未來這個獨立機構的存在是否能真的如預期一樣提升新州州內規劃的公開透明合理高效,還需要項目和時間的檢驗。
來源:繁榮世界
圖片: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