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新法保護「尊嚴死」 病人有權拒絕接受治療

澳洲新聞

本周,維州一項新法案開始生效。根據該法案,所有維州人包括痴呆症患者都有權拒絕接受治療或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也被叫做「尊嚴死」或「允許自然死亡」),即使是在失去意識或者失憶的情況下。

據時代報報道,《2016年醫療規劃和決定法案》(Medical Treatment Planning and Decisions Act 2016)意味著家人不能再在違背病人意願的情況下強行進行治療,此前就發生過這樣的事情。該法案旨在讓人們在生病卻無法表達意願時對自己的決定有更多控制權。

維州代理衛生廳長Martin Foley表示,任何具有決策能力的人都可以提前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醫護指令,這需要兩個見證人,其中包括一個醫生(如果決策人是孩子,該醫生必須是兒童醫療方面的專業人士)。

任何強迫他人作出此類指令的個人都將面臨長達5年的監禁,無視病人指令的醫生也將會遭到處分。

此外,新法案中還提到了價值觀指令,人們可以說明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東西,包括他們的宗教信仰。

雖然維州安樂死合法化法案將於明年生效,但是人們仍不能在以上提到的指令中表達需要致死藥物的願望。這意味著,痴呆症患者仍然無權申請安樂死。病人也不能提出捐贈器官的要求。

編譯:辛欣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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