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於2016年開始實施針對中國600旅遊簽證申請人的新規定:如果在申請時多支付1,000澳元的費用,其申請就可以優先處理。
但是,貌似多交錢就優先處理的方案其實並不是如此,申請仍舊需要經過澳洲簽證服務中心必要的審理、調查,而他們對審理周期是沒有限制的。也就是說,可以優先審理,但不保證很快就批准、或一定批准。而且,澳洲移民局對簽證真正的審理快慢是沒有監管的,就算簽證審理超過預期的時間,也不會退還審理費用。但是,對於一些沒有這些經濟預算、交不起這類優先處理費用、有需要緊急來澳洲處理事務的申請人來講,他們該怎麼辦呢?對這些人公平嗎?
我們的經驗:現在很多在中國遞交600旅遊或商務簽證的申請,都能在兩個禮拜之內有最後的簽證決定,快的在第二個工作日就有決定。如果需要緊急處理的,簽證官也會酌情加快審理時間。那麼,這個改變,真的和雞肋沒有區別。現在,澳洲移民部只對中國申請人和600簽證採取這個行動,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對其它簽證也有改變,比如配偶簽證、父母移民、或是學生簽證,會不會多交錢就快審理。
這樣做明顯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跟中國的賄賂有什麼分別?
數年前,澳洲突然在中國內地增加幾處簽證服務中心,簽證申請人需要繳納服務費,遞交的簽證申請才能被審理,簽證中心收到申請後,再轉交給領事館來處理。這樣,對審理有一定的延誤,而費用還增多了(由申請人付)。那麼,簽證中心是什麼角色?為什麼我們要多繳納這些費用?
我們都知道,簽證中心一定是和政府有一定的關係才能取得經營權。就在2016年,中國政府也照樣畫葫蘆,在悉尼開設了簽證中心,一切與中國簽證有關的業務都在這個中心裡辦理。簽證申請人又多繳納了其服務的費用。很多人都接受了這些改變,也有很多人無奈的接受。
悉尼簽證中心大廳
早在2016年,筆者就接到澳洲移民部457簽證部門的電話,被通知457簽證申請時,所有文件必須要一併遞交,簽證官會對已有的材料做決定,中間將沒有機會補充材料。筆者反問道,如果有申請人在其簽證到期前必須遞交457簽證,但材料又沒有完全準備好會怎麼樣?簽證官能不能給予理解?筆者得到的回答是:不可以。
筆者曾接到一些客戶的諮詢,他們的簽證在澳洲移民部或是AAT被拒絕,希望知道是否有解決的方案。筆者在看過這些申請人的拒絕信後發現,很多簽證都被移民部做了調查。當移民部沒有得到證明結果時,就拒絕了這些申請。筆者很希望這些被拒的簽證申請人能夠向上一級上訴。因為,一些拒絕的理由是十分不合理的,也沒有對事件的真相得以還原。
舉一個例子。台灣的G先生申請了457簽證,他有相關的海外工作經驗,提供了工作證明以及一些工資單。移民部打電話去台灣進行核實,發現接電話的工作人員並不知道有G先生這個人,也不知他曾經的工作職位等細節。但是,這個工作人員僅僅在公司上班一個月,對公司的情況不了解,對G先生這個早已經離開公司的人更不清楚,移民部就拒絕了G先生的457簽證申請。這樣的判斷,非常的草率。
另一個比較氣憤的案例是,T先生幫孩子辦理了澳洲學生簽證。他在銀行一直有定期存款,存款額度也遠遠大於該簽證申請所要求的額度。但是,申請前一個月,T先生的太太將這筆存款轉到了T先生的另一個利息相對高一些的定期賬戶。轉款在同一天,賬戶名是同一個,T先生讓銀行出具了相關的證明。沒有想到的是,孩子的學生簽證遞交後一個禮拜,就因為資金不符合要求而被拒絕,移民部沒有向T先生要求更多的材料,直接拒絕了簽證。當T先生遞交第二次簽證、並再次出具了銀行流水、銀行經理證明、並附加了一封投訴信,沒想到一個禮拜後,又以同樣的理由拒絕。筆者看到真是哭笑不得。T先生的孩子只能延遲開學時間。半年後,同樣的材料遞交後3天,簽證被批准了。
筆者覺得移民部真是神奇,一樣的材料,不一樣的結果,還讓客人交了多次簽證申請費。以上案例反映了中國人的一句口頭禪:”錢可以解決的問題,根本不是問題!”澳洲政府就利用中國人這種心態,對中國人巧立名目,收取金錢利益,但又不保證申請人可以得到相應的服務,連中國的貪官也不如。
供稿:Stanley CHAN澳洲移民法律諮詢
圖片:網路
Stanley Chan Immigration & Law
Stanley Chan澳洲移民及法律諮詢
澳洲移民代理註冊號碼 MARN: 0430097(Chan)
Melbourne Office墨爾本辦公室:
Suite 3, 49 Wadham Pde,
Mount Waverley VIC 3149 Australia
諮詢電話:+61 3 8833 7288
Mobile手機:+61 0 444 522 514
Email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