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稅務局那在非稅務公民上交GST的這個問題,在2016年十月一號做了很多改變。在哪些方面做了改變呢,今天我們詳細說一下如下兩種:
第一種。改變了是否在澳大利亞做生意的這個測試;
新的規定是對於非稅務公民而言,只有當你在澳大利亞做生意在12個月內超過183天, 並且,你的GST 收入超過75,000 澳元,這時你需要註冊GST。如果你是那些受到 這個改變影響的非稅務公民,需要跟稅局申請改變你的狀況。也許你需要註冊GST 或者 需要取消GST.
第二個。非稅務公民的機構,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必須要上交GST
海外的非稅務公民提供給在澳洲的生意服務或者數碼產品時,不需要註冊GST 也不需要 上交GST。但是必須符合如下前提條件:
1. 你是非稅務公民
2. 你的供應不是通過你在澳洲的生意機構來購買的
3. 你供貨給澳洲的購買商是註冊了GST的,該購買是用來做生意的而不是用於私人 消費的。
比如說,中國一公司提供給在澳洲的公司一些服務,即使這個服務發生在澳大利亞,但是 這個中國公司也不需要註冊和上交GST。因為這個中國公司符合了以下條件:中國的公司 是非稅務公民,澳洲的公司是在澳大利亞做生意,而且該購買不是用來私人使用。該中 國公司不需要收GST,如果中國公司只做此類的生意也就不需要註冊GST 了。但是,這 個·澳洲公司卻需要上交GST了,這個就是所謂的反向收稅。也就是GST 轉移了上交方。
還有一個大的改變就是,原來如果你是一個註冊了GST的進口商的時候,在彙報你的GST狀況的時,要詳細分出各種類別的GST狀況。比如說要分清像國際貨運中的GST,保險中的GST,裝貨,卸貨或者處理貨物的GST, 或者就是服務費運輸的GST等等。以前都是要詳細詳細列出的。現在稅務局為了方便這些進口商,給出了一個很簡單的計算和上交GST的方法,那就是上交整個海關貨物價值的10%作為GST, 這樣, 每個進口商就不用那麼複雜的去計算和記錄每一項的GST狀況了,移民局和邊檢也會對這些改變做出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如果你做進出口生意,需要注意了:諮詢專業人士可能會省下你大量的時間和金錢!
www.minimisetax.com.au
0433 524 099
CPA
聲明:我們這裡只是提供稅法的推廣不是針對任何人的情況給出建議,在做出任何決定前請諮詢你的會計師或稅務師!
整理:王霓娜
圖片: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