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生產力委員會(PC)的一份包含25項諮詢建議的文件概述了住房貸款市場中競爭行為有著明顯的缺陷,並且正在考慮向抵押貸款經紀行業推薦一系列改革。如果把貸款經紀人這一塊抽出來單獨看,委員會表示出很多擔憂。
- 與其他金融服務行業以及其他國家的貸款經紀人行業相比,貸款機構向授權機構和貸款經紀人支付的傭金都過高。
- 借款機構沒有意識到他們的貸款經紀人被支付多少傭金,這些傭金如何被結構化。
- 貸款機構擁有的那些授權機構和他們其下的貸款經紀人對法律責任的意識缺失,使得消費者並不了解一些更適合他們的選擇。
- 為了激勵貸款經紀能夠將客戶長時間留在自己的貸款機構,給貸款經紀人發放的持續傭金是非常不正當的。
- 這些傭金直接阻止了消費者去轉換個人住房貸款的自由,同時消費者有了一種選擇的幻覺而不是真正的市場選擇,消費者並沒有給與最好的選擇。
報告草案還寫到,經紀人並不是一個低成本的選擇,可能會增加16個基點的利率成本。然而,令人驚訝的是,對於這樣一個主要的成本項目,大多數貸款機構無法提供評估經紀人是否是成本較低的分銷網路所需的信息。成本數據似乎是這個行業的一個黑匣子。
雖然委員會提到「經紀人確實讓貸款機構避免了一些分支行的固定成本,而且對於一些小型借貸機構來說,貸款經紀人在幫助他們擴張方面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計算顯示,小型借貸機構如果想獲得同等的市場份額,他們需要開118家分行。另外「初步分析表明,經紀人獲得的利率略低……不清楚這是由於經紀人與貸款人進行談判的能力還是其他因素,如借款人使用直接渠道貸款」。
報告草案還提到說:「抵押貸款經紀人和其他顧問的增長似乎沒有增加價格競爭。不透明的費用和持續傭金,以及所有權造成的明顯利益衝突是固有的。」
取消持續傭金可能會帶來很多好處
報告指出:將抵押貸款經紀人的報酬與客戶是否留在這個貸款機構掛鉤,這樣會對貸款經紀人造成不正當的激勵,同時給消費者轉貸造成壓力。所以從貸款經紀人的收入結構中去除持續的傭金是非常有必要。
另一方面,這種利益衝突可以通過強加經紀人的法律責任意識來解決……這可能涉及擴大這一責任,要求經紀人繼續為客戶的利益行事,只要他們繼續接受貸方的傭金支付。
事實上,報告草案提出「金融業信息質量和可靠性存在嚴重問題,比較網站,財務顧問和抵押經紀人不一定解決信息問題。許多消費者認為金融顧問太貴,而抵押經紀人沒有義務把顧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要求提供經紀人支付的理由
該委員會正在呼籲各利益相關方提供更多關於貸款經紀人傭金結構理論的基礎信息,因為它「正在考慮向澳大利亞政府提供有關傭金和傭金回扣問題的建議」。
關於這一點他們提出了以下問題:
•消費者是否應該直接支付抵押貸款經紀人服務費(而不是經紀人從貸方獲得傭金)?
•如果按照這種支付方式,對消費者使用貸款經紀人有什麼影響,對房屋貸款的提供者通過經紀人來獲得房屋貸款的能力又會產生什麼影響。
•經紀人向消費者推薦貸款的動機可能會有什麼影響?
該委員會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信息,說明貸款機構擁有的授權商如何履行客戶「最佳利益」的義務,以及這種義務是否可以在NCCP下實施,或者「是否需要單獨制度給抵押貸款授權者和經紀人」。
委員會還表示,它還將進一步研究抵押貸款經紀人發起的住房貸款為什麼「只比直接渠道產生的貸款利率略低一點」,並建議ASIC要求經紀人在推薦貸款之前與消費者進行簡單的討論。討論必須包括:
- 不同貸款人提供的產品種類以及相關的貸款特徵
- 抵押貸款經紀人在將借款人與住房貸款提供者進行匹配時的作用,包括經紀人如何幫助消費者向所有貸款人申請貸款的能力,因為並非所有的貸款機構都會通過授權者向經紀人發放貸款,或者經紀人沒有經過特定貸款人的認證
- 貸款經紀人如何獲得傭金
- 放貸人與授權者之間的所有權關係,以及經紀人存在所有權關係的情況下為消費者利益行事的要求。
- 經濟人向消費者提供信息的具體細節以及方式必須通過消費者測試系統來保證消費者了解這些信息。這些措施的效果應在實施後進行審查。
來源:英雕格
圖片: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