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婚前協議的十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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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媒體的影響,我們常把婚前協議和一個年輕女孩嫁給有錢人聯繫起來,以前可能只在新聞上提到居多,但現在愈發展成為生活中的一部分。婚前協議是當關係雙方的情感破裂之後,用來保護雙方利益的一份極其重要的法律文件。然而,其複雜性通常被平常人所低估,以至於在家庭法的司法實踐中,這類糾紛是客戶起訴律師最常見的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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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澳洲婚前協議,以下的十件注意事項,甚至連你的律師都可能沒有告訴你:

  1. 財產分配協議中可包括第三方

從2008年11月21日起,《家庭法》第1975(Cth)法修訂。修訂後的《家庭法》在第三方主體資格問題上有了較大變化。這將允許任何具有重要資產的主體被列入在第三方中,如:公司或家長等第三方。作為婚前協議的締約方之一,第三方對婚姻資產的貢獻可以得到保護。這是一個可利用的優勢,尤其是如果父母有分配資產給孩子。

  1. 財產分配協議可以允許已婚夫婦在未離婚前進行財產分配,並免去印花稅

一項財產分配協議可以由分開的雙方簽訂。例如,正常情況下,夫妻之間轉讓房產所有權需要向政府繳納印花稅,但如果雙方簽署了財產分配協議、並已是分居狀態時,那麼,按照財產分配協議而轉讓的房產印花稅則可以免去。雙方是否離婚並不是免印花稅的要求之一。

  1. 孩子的撫養費可以包含在財產分配協議中

通常在孩子年滿18歲後,他或她不再受《1989年兒童支持(評估)法》保護。然而,若在財產分配協議中有對孩子撫養費進行約定,那麼即使孩子年滿18歲,仍可以根據財產分配協議,在教育、醫療或殘疾治療等方面獲得經濟上的支持。

  1. 不能忽視一些小細節,有些重要的細節可以確保財產分配協議能夠被實行

以下是財產分配協議需要明確條款的一些例子。如果沒有按照家庭法要求而遺漏了一些條款,可能會導致財產分配協議被法官駁回(即無效):

  • 雙方關係的詳盡背景敘述;
  • 雙方收入、費用、資產、負債和財政狀況;
  • 滿足S90G(1)(b)和S90(UJ)(1)(b)的正式要求的條款;
  • 雙方考慮的任何合理、可預見的情況。
  1. 產分配協議的日落條款

如果需要,可以在財產分配協議里加入落日條款,如:協議至孩子出生、或婚姻三年後就無效等。

  1. 英語表達能力

如果協議一方的英語說得不好,或者根本就不講英語,那麼就應該聘請一名合格的翻譯人員,確保該協議和法律建議被翻譯成一方能夠理解的語言。把文件本身翻譯成參加協議的另一方的語言,也可能是審慎的做法。如果有一方對協議不理解的風險,可能會導致法院對該協議的不予承認。

  1. 財產分配協議也適用於事實同居關係的雙方

年輕的情侶通常在完全不了解財產分配後果的情況下就已同居。所以,如果雙方計劃、或者已經在一起生活了較長的時間、或者有孩子,那麼,簽署一份財產分割協議來明確在關係破裂時雙方的財產分配,也是明智之舉。

  1. 財產分配協議的修改

財產分配協議簽訂後,可能會出現新情況,需要雙方對財產分配協議進行修改。過去的判例已充分表明,經過雙方同意修改後的財產分配協議也具有法律約束力。

  1. 費用

對於任何要妥善處理的財產分配協議,都需要有經驗的律師在充分了解雙方情況後再作處理。收費異常便宜的的協議通常是套用以前使用過的模版,完全沒有針對具體的雙方情況而「量身定做」,這種協議往往無法被實行而導致糾紛。一般來說,「量身定做」的協議,費用大約在$4,000到$8,000澳幣左右。

  1. 與無過錯婚姻作鬥爭的財產分配協議

在70年代,婚姻雙方的行為並沒有關係到財產分割是如何決定的。然而,家庭法1975(Cth)S90K(1)(c)或S90UM(1)(f)鼓勵當事人及其律師預測環境的變化。如果該協議涵蓋了實際發生的可能性,則在S90K(1)(c)或S90UM(1)(f)項下的新協議的起草與撰寫將會更加困難。例如,一位妻子對丈夫非常不滿,以至於放棄了工作,或移居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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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本文章由WB Legal 律師汪文博律師撰寫英文版本,張超君律師助理撰寫中文版本。版權和所有權利由WB Legal Group偉博集團保留。

 

 

供稿:偉博國際律師事務所

圖片:供稿方及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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