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新社報道,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稱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間收到了超過1400件旅客對航空公司提出的投訴,其中許多涉及到消費者退款權益和過高的機票退訂費。
在一個案例中,一名旅客購買了4趟悉尼至洛杉磯的往返航班,總費用3500澳元。而當這名旅客在旅行日期前一個多月時取消了這些航班時,航空公司收取了高達2000澳元的退訂費,占機票價格的57%。
ACCC主席Rod Sims告訴澳新社,航空公司應清理收取過多退訂費用和制定誤導旅客的「不得退款」聲明的行為,同時消費者在面對不合理收費時也應意識到他們所擁有的正當權利。「航空公司不能不負責任的漫天要價,他們所制定的價格必須合情合理,同實際情況相符合。我們會採取行動,命令航空公司提交收費標準制定清單,判斷他們的做法是否合理。」
除了過高的退訂費用,Sims表示另一件值得關注的不公現象是,各家航空公司通常會對促銷和低價票開出「不得退款」條款,對消費者進行誤導,使他們認為自己根本無權獲得退款。但實際上,如果航空公司在機票售出後取消了航班,「不得退款」條款當然不再適用。「所以我們希望大家明白,如果事故責任方在航空公司,你作為消費者進行索賠的權利是不可剝奪的。
在許多投訴案例中,ACCC發現,澳大利亞消費者法雖規定消費者有權獲得退款,但航空公司並沒有這樣做。考慮到即將到來的聖誕新年假期將有1000萬名澳大利亞人搭乘飛機旅行,ACCC希望發布的最新報告能喚起更多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我們希望更多人明白,ACCC會替你維權。如果對某一兩家航空公司的投訴量大而集中,我們就會提出起訴。」
編譯: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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