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亞很多海外人士由於期房的可負擔性,也就是說定金和最後付款之間的期限比較長,不同於現房,顧客需要很快貸款把錢付清,海外人士選擇了購買期房。然而在購買期房的時候,您需要注意的風險是:
1、合同一般情況下是有利於開放商的
您首先要知道的是期房合同表明的是和您進行房產交易的是開放商,開放商的工作就是買地、開發房子然後再把房子賣掉。
開發商和他們自己律師準備房產的時候,確保合同的條款是有利於自己的,並且保護自己的權益的。所以很容易出現一些不公平的條款隱藏在合同內,特別是對於那些很想買房的人,全身心都放在自己要買房子上面,而忘記了要認真看隱藏的風險合同條款。
2、開發申請的準備和准許可能會造成延遲
如果您買的是期房,您要知道您買的房子當時還不存在。建房子一直到相關的市政廳准許以後才開始進行。這件事不是完全由開發商所控制。這個過程涉及到了很多人,以至在完成開發申請的過程中會造成延遲。
包括,市政廳(Council)處理文件需要花4個星期到幾個月,而且這個估計的時間是說一切比較順利,沒有要進行修改的問題。如果市政廳發現了任何問題,這樣耗費的時間會更多,因為開發商要遞交更多的修改申請,以回應市政廳。
除了這些問題,一旦建造開始進行,潮濕的天氣狀況也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延誤。
3、保護您的定金並且您終止和退出合同的權利
如果合同中沒有一項條款,說您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退出和終止合同,您可能會被困在一個很多年都交割不了的合同中,所以,您要確認您在合同中有條款可以保護您的定金並且讓您可以退出合同。您可以添加進去您要退出合同的內容是:
- 如果在合同交換以後的六周內,開發申請還沒有遞交的情況;
- 如果開發申請在合同交換的六個月內,開發申請還沒有通過的情況下;
- 如果在合同交換九個月內,建造工作還沒進行的情況下;
- 如果房子在合同交貨1年半以後還沒完成的情況下等。(視具體情況而定)
當然,最好是有一個明確的最終日期
關於期房注意事項,我們會在下周繼續講解。
這篇文章不構成法律意見。您的具體情況需要諮詢律師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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