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利益衝突是澳洲社會的基石。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通俗地講,就是一個被信任的人在履行職責時卻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常見的利益衝突有下面幾種形式:
- 第一種:直接的利益衝突。如一人同時為兩家有競爭性的公司工作;
- 第二種:利用公眾信任為他人謀取利益。如市長把一市政項目在不競標的情況下,交由其親屬建設;
- 第三種:利用職務之便,對同事或下屬施加不應有的壓力或影響。如一公務員要求其下屬審批其親屬的項目申請;
- 第四種:決策力和判斷力受到決策對象的影響。如法官不允許在其親屬或相識的訴訟方案件中作判斷。
檢查是否有利益衝突,在澳洲的社會系統中是時刻存在的。在公務員或被信任方接受任何工作之前,自我檢查是否有「利益衝突是必須的程序」。如發現有潛在的利益衝突,必須向相關人員公開。如一方對潛在的利益衝突有顧慮,該公務員或被信任方則不便接受該工作。
如果有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下,被信任方能夠說明如何避免利益衝突,以及如果發生利益衝突該如何處理,在雙方可以接受的情況下,被信任方可以持續工作。
比如,律師可以在一些非對抗性的案件中代表雙方。律師可以代表離婚的夫妻提交雙方都同意的離婚申請,但在辦理程序中,如果發現有利益衝突,該律師必須全身退出,不能再代表任何一方。
再如,澳洲各州政府在授予證婚人(Marriage Celebrate)資格時,會對申請人做嚴格的利益衝突檢查,尤其是該證婚申請人同時又是澳洲註冊移民代理時。可以想到:這裡邊有很多的利益衝突在裡邊,並不是說當了移民代理就不能再當證婚人,或當了證婚人就不能再當移民代理,而是需要證婚資格申請人對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有充分的了解,並要有防範和處理機制。
如果您感到有直接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可能影響你的利益,在澳洲,您要說不!
供稿:王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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