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局就造假材料一事,修改條例,從嚴從重打擊簽證材料造假問題!
上周移民局就公布了新移民條例修正案,對4020條款做了重大修改,
其中與申請人關係最密切的內容就是:對造假申請的追溯期從12個月延長至10年,包括那些中途撤銷的申請!
舊條例的規定是:申請人在簽證申請中或者申請前12個月持有的簽證中造假,就不滿足4020條款的要求。
如果移民局發現簽證申請中有造假行為,申請人可以撤簽,12個月後可以重新遞交,當然必須是提供真實的材料和信息。
而修改後的條例規定,在長達10年內,如果曾經造假,即使是中途撤簽,也仍然受4020條款的約束!
這麼一來,幾乎堵死了造假者的退路,此修正條例將於2017年11月18號生效。
此外,還修改了兩個地方,
4020條款,是澳洲移民局為了完善移民法律法規,嚴打簽證材料和信息弄虛作假情況,於2011年4月2日推出的一項政策規定。
如果簽證申請中包含虛假誤導性信息或材料,或移民局部長對申請人的身份材料不認可,移民局可以直接拒簽!
4020條款的覆蓋範圍包括技術移民簽,商務簽,TR,學生簽,家庭團聚簽等幾乎所有常見的簽證類別。
因為違法4020條款被拒簽的,之後3年內移民局都不會批准其遞交的任何符合4020條款的簽證,如果申請人因為身份真實性原因而被拒簽的,那麼本人以及被拒申請中的所有副申請人,未來十年內遞交的所有需要符合4020條款的簽證申請也可能被拒並且不會獲得豁免!
所以,千萬不要作假,要謹慎對待自己的申請材料,切莫要鋌而走險啊!
來源:悉尼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