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下5個要素全部符合,買家可以單方面以誤導為由取消合同,並要求賣家賠償。
- 賣家在銷售產品時有一個對所售賣產品的宣稱。該宣稱是一個對事實的宣稱,而不是一個個人意見;
比如,賣家宣稱,他的房產質量已達到一個特定隔音標準的事實,而不是他個人認為他的房產質量已達到一個特定隔音標準。
- 該宣稱是不真實的;
比如,該房產在設計上根本達不到所宣稱的隔音標準。
- 該宣稱由賣家直接或間接地提出;
比如,該宣稱由開發商或售房中介直接或間接告訴買家,而不是由一個和賣家無關的人告訴買家。
- 該宣稱是為了吸引買家進入合同;
比如,該房產靠近喧鬧的地方,如果該房產有很好的隔音效果,則可能打消買家的顧慮。
- 買家確實因為考慮了該宣稱,才進入該合同。
比如,買家考慮到噪音問題已經得到解決,而進入該房產銷售合同。
如果該宣稱是合同的一部分,但賣家沒有做到,買家則可以根據合同條款:
- 取消合同;或
- 不取消合同,但要求賣家賠償。
如果該宣稱不是合同的一部分,但賣家沒有做到,買家則可以通過案例法或成文法規:
- 取消合同;或
- 不取消合同,但要求賣家賠償。
供稿:王剛律師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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