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破裂 孩子如何安置

澳洲法律

在婚姻關係破裂的時候,如果家庭中有孩子的存在,關於孩子,無論您需要做撫養法令(Parenting Order),還是撫養計劃(Parenting Plan),考慮到孩子父母將共同負有對孩子相同的撫養責任,那麼,法庭必須要:

  • 考慮孩子和父母相處相同的時間對孩子來說,是否是最佳利益;
  • 考慮孩子和父母相處相同的時間,是否切實可行;
  • 如果上述兩條都符合,法庭會考慮執行養育令,以確保孩子能與父母分別相處相同的時間。

關於孩子的最佳利益,法院主要考慮因素是

  1. 確保孩子能和父母雙方都能有有意義的關係;
  2. 確保孩子能夠不會由於虐待、忽視以及家庭暴力,受到精神和身體上的傷害。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本著孩子的最佳利益,要求雙方和孩子的相處時間是等同的。但是,在以下情況下,這個原則不適用:

  • 有理由可以相信,父母的一方、或者和這方父母住在一起的人,與虐待孩子以及家庭暴力有關;
  • 在庭審的過程中,法院認為:要求雙方和孩子相處時間等同不合適;
  • 法院認為:父母與孩子相處同等時間對孩子來說,不是最佳的利益安排。

法院需要確保孩子能和雙方父母的相處時間是足夠多、並且有意義的。關於時間方面,法院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

  1. 孩子和父母相處的時間,包括周末和節假日,以及不是周末和節假日的時間;
  2. 孩子和父母相處的時間,允許父母參與到孩子的日常、以及對孩子來說具有特殊意義的場合和事件中;
  3. 孩子和父母相處的時間,允許孩子參與到對父母來說具有特別意義的場合和事件中。

關於合理的可行性

在決定孩子和孩子相處時間的合理可行性方面,法庭必須考慮:

  1. 父母的住所相距多遠;
  2. 父母雙方現在和未來關於和孩子相處同等時間、或者有意義、且大量時間的能力;
  3. 父母現在和未來的、能相互交流、解決由於這種安排而產生的問題的能力;
  4. 這種安排對孩子產生的影響;
  5. 其它法院認為與之相關的因素。

 

供稿:澳洲悉尼盛澤律師事務所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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