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那些事

新聞 • 資訊

當一個人資不抵債,即被認為破產。當一個人拒絕償還債務,債權人可通過法律手段宣布其破產。當一個人想逃避債務,也可自行宣布破產。所以,申請個人破產,是一個把債務人的僅有財產分配給債權人的法律過程。

申請個人破產是債權人對付債務人的一種方式,也是債務人解決債務問題的一項合法途徑。在很多情況下,也是債務人重新開始的好機會。

申請破產的方法有兩種:債務人申請,或債權人申請。澳洲破產法規定:只要債務人擁有不少於$5,000澳元的經過法庭裁決後的欠款,債權人或債務人便可以向破產管理署申請債務人破產。

在收到破產通知書後,如果債務人拒絕或無法償還債務,則債務人破產。破產後,破產人的所有資產將交由法院委任的破產受託人管理。破產受託人必須在法律的範圍下,變賣破產人的絕大部分現有資產,但涉及破產人賴以生存或工作的工具則不能變賣。不可變賣的資產包括:破產人用於職業或貿易、價值不超過$3,700澳元的器械工具、價值不超過$7,600澳元的交通工具、個人用品等。

破產者會受到如下限制

  1. 不可以成為公司董事;
  2. 不可以用自己名字以外的商業名稱做生意;
  3. 不可以欠下超過$5,496的破產後債務;
  4. 超過$54,081.30以上部分的個人年薪,必須交由破產受託人分配給債僅人,但年薪上限是由破產人的家庭狀態不同而不同;
  5. 破產人必須把護照交給破產受託人,每次出境必須得到受託人的批准。

破產者如想修改以上限制,需要提出申請。

破產者的破產狀態持續三年。三年後不再受以上限制,以前的債務一筆勾銷,完全合法,無負擔,重新開始。

 

 

供稿:王剛律師

圖片:網路

悉尼辦公室地址:306/370 Pitt Street, Sydney NSW 2000

電話:61 2 9283 8098

手機61 0 430 999 888 

Email[email protected]

王剛律師微信號:w0405301888

展開評論
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