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如果夫妻雙方離婚,需要滿足分居滿十二個月的條件,代表當事人雙方感情破裂,已經無法挽回。分居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 第一種,雙方不同住在一起的分居。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對分居時間達成共識、以及期滿十二個月,由當事人雙方或者當事人律師準備好離婚申請,並向法院提交;
- 第二種,由於當事人財政等其它原因,感情破裂後雙方可能還居住在同一屋檐下。
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在分居十二個月的期限內,十二個月全部或者十二個月的其中一部分時間內同住在一個屋檐下,當事人需要向法院遞交額外的文件。
當事人需要準備什麼樣的額外文件?
您需要準備證詞,以證實您的離婚申請。
證詞是一份由當事人或者證人準備的陳詞。如果當事人自己準備離婚申請,當事人需要向法院遞交自己的證詞,並且還需要向法院遞交一個獨立的、第三人的證詞。第三人包括家庭成員、朋友或者鄰居。
如果當事人和當事人伴侶同時遞交離婚申請,當事人雙方必須要各自做一份證詞。如果只有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證詞,那麼,遞交證詞的這一方必須也要向法院遞交一個第三人的證詞(第三人概念同上)。
在證詞里當事人需要寫什麼?
在當事人的證詞中,您需要證明在婚姻中出現了變故,這種變故是突然的、或是循序漸進的,以表明當事人和當事人伴侶已經分開。當事人需要解釋:
- 夫妻生活上發生的變化;
- 在社交活動或者家庭聚會上發生的變化;
- 雙方減少為彼此做家務上的變化;
- 財務分開:比如,從共有銀行賬戶變成單獨銀行賬戶;以及
- 其它可以證明當事人分居的狀況:比如,當事人通知了家人和朋友自己已經分居。
同時,當事人還需要證明:
- 基於什麼原因,雙方分居還居住在同一屋檐下;
-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有一個不滿18歲的孩子,當事人對孩子的安排;以及
- 如果當事人收到澳洲政府的補助,關於您的分居情況,您需要通知哪個政府機構,比如,福利署(Centrelink)。
同住在一個屋檐下的離婚申請情況相對複雜,可能需要涉及到第三方證詞的準備。我們盛澤律師行可以幫您準備證詞,在需要的情況下,代表您出庭,以便您的申請順利通過。
供稿:澳洲悉尼盛澤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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