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PR續簽,是指澳洲永居簽證(通常為五年有效期)持有者在海外返回澳洲的PR簽證到期日(即PR的五年簽證到期日)結束之前,成功申請另一個新的有效期為五年的澳洲居民返澳簽證,也叫155簽證。大多數簽證申請人獲得的澳洲居民返澳簽證允許申請人在五年內往返澳大利亞。如果在第一個五年的永久居民簽證即將結束之際,則簽證申請人必須在過去的五年中在澳大利亞以PR身份累計居住至少兩年;或者申請人不滿足上述居住要求,卻仍能提供與澳大利亞之間足夠的有益聯繫,則將可能獲得為期一年的此類簽證。
在本期案例中,林女士通過投資移民的方式獲得了澳洲永居簽證。可就在獲得PR身份不久後,由於林女士遠在中國的母親身患重病,她不得不回國照顧生病的母親。
待母親的病情好轉並恢復健康後,林女士回到了澳洲。但是,她回到澳洲後發現自己的永居簽證即將到期。截至到林女士返回到澳洲,在過去的五年中,她在澳洲累積居住時間僅為半年左右,未能滿足五年內在澳洲住滿兩年的基本要求。眼見辛苦得到的澳大利亞PR身份即將到期,但又不忍輕易放棄。林女士最後通過朋友介紹,找到我公司來尋求幫助。
林女士來到我公司後,與公司代理詳細講述了自己的情況。我公司代理認真分析了林女士過往的移民歷史以及其當前的家庭、工作以及商業情況後,決定為其遞交簽證、並為其爭取為期五年的澳洲居民返澳簽證。根據155簽證申請規定,如果申請人過去五年內在澳大利亞累計居住未滿兩年,則需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與澳大利亞之間有商業、文化、工作以及個人方面的密切聯繫,且該種聯繫有益於澳大利亞。
代理從林女士與澳洲的商業聯繫出發,提供大量事實證據,證明其投資的商業項目為澳大利亞所做的貢獻。林女士個人作為主要投資者,擔任商業項目中重要的管理職務,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且公司的經營狀況良好,財務報表完全體現出林女士在澳洲的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經過代理認真地為其準備材料、並提供及時且專業的指導,為期五年的澳洲居民返澳簽證(類別155)最終在遞交申請後的一個月內獲批。
在該案例中,如果林女士當時沒有選擇堅持恢復其PR,那麼,她最終很可能直接失去澳洲的PR身份。一旦重新申請PR,也將完全從頭開始,必將花費巨大。
此次簽證申請的成功,得益於移民代理豐富的經驗,對客戶個人陳述的有力描述,在移民局面前為客戶據理力爭以及有效證據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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