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延長在澳洲的合法居留?

澳洲簽證主要分類為四大類:臨時簽證、臨居簽證、永久居民簽證及移民簽證。

  1. 臨時簽證:

一般是指「過橋簽證」,是當申請人遞交有效的正式簽證申請後,在該簽證還未批出前,所給予過渡期間的簽證;當正式簽證有決定後,臨時簽證便會自動消失。

  1. 臨居簽證:

這類臨時居住簽證,一般是指旅遊簽證、學生簽證、臨時工作(457僱主擔保)簽證等。

  1. 永久居民簽證:

是指在澳洲本土(境內)申請的永居簽證。

  1. 移民簽證:

是指在海外(澳洲境外)遞交的永居簽證申請。

筆者經常遇到的查詢,都是有關於如何合法在澳洲臨時居留。很多持旅遊簽證的人,到澳洲後都希望在澳洲生活多一點時間,體驗澳洲人的生活環境,有部份這類人士希望申請學生簽證,因為學生簽證可以進修、並且有工作許可。但最近移民部對於旅遊簽證持有人轉學生簽證有太多限制,很多申請被拒簽,令到申請人十分失望,特別是他們交了學費,本以為可以享受一下遊學的樂趣。移民部的政策並不接地氣。面對拒簽的人,可以在21天內提出上訴,來延續其過橋簽證,保持合法留澳狀態、繼續其學生身份,因為當申請人提出上訴時,其移民部拒簽決定便會被重新審核(過橋簽證便被延後,直到上訴庭最終做出決定)。現在,很多申請人都用上訴的方法來達到臨居目的,可以說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近期,筆者接到很多查詢有關如何延續過橋簽證的問題。筆者發現,很多申請人對上訴到審裁處的案件沒有多大信心,但筆者卻認為:案件成功機會非常好,要求申請人不要錯失機會。筆者遇到過很多案件在審裁處成功翻案,一些案件雖然審裁處維持原裁決,但因為申請人上訴理由充足,上訴到聯邦法庭後,最終推翻審裁處決定,申請人成功取得簽證。特別是最近很多配偶簽證申請,最終得到聯邦合議庭對申請人有利的決定,要求審裁處重新審理。

如果您看過筆者上幾周的文章,其中介紹過第二次申請難民的官司。筆者的一些客人通過第二次難民申請,已經拿到了永居簽證;有些客戶也得益於這個官司,遞交了第二次難民申請。

最近,聯邦法庭正在審理已遞交的第二次難民案件。由於在第二次難民申請遞交被取消之後,很多人都無法再申請,筆者希望有這方面要求的客人能夠把握機會。

現實中,很多客人希望能夠等到其它案件的結果出來後,才考慮遞交難民簽證。但是,很多情況下,移民部不一定會給這些人機會。所以,無論是遞交第一次難民簽證、還是第二次難民簽證,一定要趁早!如果能夠遞交第二次難民簽證、並能夠合法在澳洲居留,對申請人來說,是很重要的。

 

 

供稿: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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