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每日郵報報道,悉尼一對華裔情侶原本計劃在教堂舉行婚禮過上幸福的日子,最後卻落得對簿公堂的下場。
報道稱,新郎陶先生(Edwin Shien Bing Toh)曾在舉行婚禮前給新娘蘇女士(Winnie Chu Ling Su)送過很多奢侈禮物,包括價值近15500澳元的鑽石訂婚戒指、一串鑽石項鏈、一個LV手提包和一隻浪琴錶等。
但在原定婚禮日期前10天,兩人關係出現惡化,新郎陶先生甚至取消婚禮並要求前未婚妻蘇女士歸還所有贈予她的禮物。
在悉尼地方法院上,陶先生起訴蘇女士並要求其返還訂婚戒指、結婚戒指、5份禮物和1000澳元現金。
法庭聆訊得知,兩人在2005年通過一個共同的朋友認識。同年10月份,兩人共同開設了一個銀行賬戶,並在一家珠寶店購買了一枚價值15500澳元的訂婚戒指和兩枚共計1300澳元的結婚戒指。
12月份,陶先生向蘇女士求婚。數天過後,這對情侶離開澳洲前往中國旅遊。當時,陶先生把結婚戒指也給了蘇女士,以便蘇女士的父母可以看看戒指。
然而短短3個月後,兩人關係惡化婚禮取消。在隨後的一次聚會上,陶先生提出「對方擁有的一切東西都應歸還給原有主人」,而蘇女士也表示同意。
在劍拔弩張的氣氛之下,蘇女士當場要求陶先生脫下她買給他的鞋,陶先生也照做。蘇女士之後還和母親一起到陶先生家中,拿走她送給陶先生的錢包以及其他一些買給陶先生及其父母的禮物。
不過,當陶先生通過律師要求蘇女士歸還三枚戒指和五份禮物時,蘇女士卻拒絕了。陶先生因此提起訴訟。
悉尼地方法官Rodney Brender參考多起案例,表示許多禮物都是帶著美好的願景送出,有時候這份願景未能實現,有時候卻夢想成真。
Brender法官最終裁定這枚訂婚戒指屬於無條件禮物,陶先生與蘇女士兩人之間口頭達成的協議並未構成合同,因此蘇女士無需歸還訂婚戒指。
但Brender法官判定,另外兩枚結婚戒指屬於不同性質的物品,因為兩人是「在考慮婚姻」時買的。出於「妥善保管」的目的,蘇女士得到了這兩枚戒指,但它們仍然是陶先生的財產。
因此,蘇女士最後要歸還兩枚婚戒和共同賬戶中的1000澳元現金。
編譯:辛欣
來源:x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