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接著上期的上訴庭成功案例,筆者再來談幾個其它簽證類型的上訴。
案例類別一:成功上訴學生簽證
學生簽證類型的上訴,一半都是針對「真實學生要求(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GTE, or Genuine Students/GS Requirement)」來進行的。
筆者處理過一個很典型的案例:J同學在澳洲學習已經長達4年的時間,在四年內一直在各個學校之間換課程,並沒有真正的完成一個課程、拿到一個證書。在J同學的簽證到期時,她決定要去讀神學,這是一個很大跨度的學習經驗。當J同學拿到了COE、並且遞交學生簽證後,移民部以懷疑她的學習目的是為了在澳洲逗留為理由,拒絕了她的簽證申請。
J同學後來找到筆者,希望能為她在上訴庭打贏。筆者看到了她的讀書經歷,確實在四年內除了一開始的語言之外,沒有什麼課程是完成的。但是,由於J同學在求學期間的經歷、以及她的思想的轉變是其加入了基督教,並在教會的鼓勵下決定去學習神學,而且在上訴期間,J同學每一次上課都沒有缺席,每一次考試都很儘力。在老師的推薦信和教會的支持下,J同學的成績非常的穩定。對於前4年她在澳洲的讀書情況,筆者做了詳細的解釋,對於J同學未來的發展也進行了總結,還附有大量的證據。最後,上訴庭駁回了移民部的決定,J同學如願以償的可以在澳洲完成她的學業。
學生簽證的上訴,是需要學生能真正的在學校里嚴格的遵守簽證要求,並不是靠矇混過關的。比如另一個Y同學,他的經歷和上面的J同學很相似。但是,在上訴期間,由於Y同學沒有好好的在學校上課,沒有完成作業,使得考試不合格。最後,學校在上訴前還取消了他的COE。這樣的上訴,是沒有什麼效果的。
案例類別二:配偶簽證不可抗拒原因的成功上訴
另一類簽證就是關於不可抗拒的原因的上訴,其中包括夫妻一方在五年之內擔保另一方、逾期居留人士在澳洲申請配偶簽證、以及父母移民中,一方移民後在五年之內擔保夫妻移民。這一類簽證在上訴庭審理時,需要提供很好的解釋以及證據。很多申請人在移民部無法得到很好的結果,都需要在上訴時爭取法官的理解,來定義不可抗拒的原因。
筆者的客戶Y先生就是此類簽證中的一個客人,他在第一次擔保配偶後,沒有滿足五年就擔保了第二任配偶。在這期間,由於他所提供的理由沒有被移民部採納,所以簽證被拒絕了。
Y先生也是在朋友的推薦下找到了筆者,筆者看到他的身體狀況不是特別的樂觀,而且也有不穩定情緒。在醫生證明下,Y先生身邊確實需要陪伴,筆者建議Y先生遞交簽證上訴。在上訴期間,他們很積極的配合收集各種各樣的證據,並且他的配偶也可以很詳細的講述Y先生的病情和治療情況,所以,最後上訴庭駁回了移民部的決定。
總結
有很多簽證在移民部獲得了不好的決定,但在上訴庭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如果你的簽證出現了這樣的情況,請及時找專業人士為您把關。一定要記住:簽證被拒絕不是世界末日。
(全文完)
供稿: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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