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突然被取消,移民局通知28天離境!我現在該怎麼辦?」已經持有澳洲簽證、在境內的朋友們最想不到的事情,莫過於自己的簽證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取消,某一天竟成為了「黑民」。很多客戶因不清楚自己的簽證已被取消,甚至在尋求專業人士幫助時已經錯過了複議與上訴的有效期。那麼,一般在什麼情況下,簽證有可能被移民局取消呢?
學生簽證
在龐大的澳洲留學生群體中,有不少學生未達到學校要求的學習進度,從而違反了學生簽證條款Student Visa Condition 8202,被學校開除、並舉報到移民局。
比較常見的被取消簽證的原因有:掛科率超過50%、多次掛同一科目、學習過程中有比如作弊等不正當行為、換專業/轉學未能及時更新簽證等。根據學校具體的要求,不同學校的學生要求Academic Requirement也有差異。
學生因課業不達標被舉報到移民局後,會被移民局要求面試,並作出合理的解釋。如果學生沒有及時回應或理由未被移民局接受,學生有極大概率將會在被取消簽證的同時,被要求28天內離境;28天內未成功離境,則演變成無有效簽證的「黑民」。假如學生根本不知道簽證已經被取消,被取消的28天以後,因其它原因離境,再入境時則會因無有效簽證被海關攔截,並遣送回國。
為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我們提醒大家:一定要確保在收到學校的警告信之後,及時作出回應;同時,也要確保及時與學校更新住址等聯繫方式、並查看學校郵件。除非有重大特殊原由,學校認為學生有義務關注郵件、且及時查收學校的信件。未收到警告通知和開除信等重要文件的後果,仍應由學生自行承擔。
澳洲的學生簽證一旦被取消,通常3年內不得申請任何類別的短期簽證。因此,去移民局面試解釋時,切記不可以使用各種「常見」的牽強理由硬加以解釋。最保險的方式是找專業的律師事務所,由經驗豐富、且有專業資格的律師,根據相應的法規案例和事實依據,撰寫解釋信,並陪同去移民局的Interview,以爭取取消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學生簽證的條款。即使有面試,律師仍可幫助申請AAT複議、並按照相應的法規、案例,幫助學生補充材料。由專業律師參與案件,拿到成功的複議結果或MI部長干涉再次審理的機率,也比學生自己出庭的概率要大很多。普通人因缺乏經驗和專業知識,很難通過自己的口述、或普通移民中介的理由信拿到複議成功或申請MI的機會。
457僱主擔保工作簽證
一般來說,457工作簽證的有效期是4年。如果申請人是從境外申請的,則從入境日開始計算有效期。457的持有者通常受到8501和8107簽證條款的約束。
- Condition 8501條款:
簽證持有者在澳大利亞境內時,必須擁有合適的醫療保險。
- Condition 8107條款:
- 簽證持有者使用簽證入境之後,禁止隨意終止與提名僱主的僱傭合同;
- 工作職位須與提名職位吻合;且
- 在457僱主受雇期間,不可私自為其他僱主工作;
- 如在457持有期間,僱傭合同被終止,則需要儘快找到另一個僱主做擔保,或申請其它類別的簽證。
如無法達到上述兩點,簽證持有人需要停止工作、並在28天內離境。
不可私自為其他僱主工作這一點,許多457的持有者都不以為然,從而導致簽證被取消。無償幫助親戚、朋友的公司,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許的。另外,僱主公司的高層人事變動,從而導致提出與被提名的僱員解除僱傭關係,或僱傭合同已被終止等情況,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以防止情況進一步惡化,偉博將是您最好的嚮導。
PR永居簽證及其它簽證
- 移民法 s109:
如果簽證持有人提供了虛假信息和材料以獲取PR,則PR極有可能被取消。
- 移民法 s128:
如果簽證持有人的行為危及到澳洲國家安全,或批准的簽證違背了澳洲其它法律,簽證有可能被取消。
- 移民法 s501:
如果簽證持有人被法院認定為犯罪,一次或多次累計被判刑12個月以上,PR將會被取消。
偉博提醒大家:拿到PR以後,管理好人生才是重中之重。希望各位以此文借鑒,留心自己的簽證狀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大家隨時致電我們的辦公室進行諮詢。
簽證被取消/被拒後,怎麼補救?
2015年7月1日開始,原來分為 AAT(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RRT(Refugee Review Tribunal)、和大家比較熟悉的MRT(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上訴機構,合併成一個AAT。AAT的上訴申請費現為$1,731澳元。
到AAT上訴的case有這兩類:
簽證申請被拒 或 簽證被取消
簽證被拒或被取消後,不是所有的申請人/持簽證人都有上訴的法律權力。簡單來說,境外申請人通常沒有上訴權力;境內申請人和澳大利亞公民/永久居民的擔保人、或澳大利亞的僱主,都是有上訴權力的。
澳洲的法律體系中,如果對政府做出的決定有異議,可以在上訴機構或法庭進行複議。由聯邦政府移民局作出的有關簽證審理的決定,也屬於可以申請複議的範疇。
根據移民法,上訴複議有兩種形式:
Merits Review 和 Judicial Review。
上訴機構的仲裁庭和澳洲聯邦法庭,將獨立回顧、並審查由移民局做出的簽證決定。如果申請人覺得簽證被拒的決定是錯誤的,則需要儘快諮詢專業幫助,在有效期內遞交上訴申請,否則可能失去上訴的權力。
在AAT的上訴屬於Merits Review。AAT在審理這類上訴的時候,會審理所有的申請資料,以判斷移民局簽證官的簽證決定是否正確;同時,AAT還可以接受新的申請資料和觀點,盡量做出公正、有力的裁決。AAT的審理過程中,包括聽證Hearing的環節,上訴人可以隨同法律代表或移民代理一起出席聽證會,也可在上訴申請表中要求翻譯的陪同。
寄語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AAT複議的結果確定為失敗,專業律師團隊依舊有方法拖延上訴人合法留在澳洲的時間,幫助找尋最合適的移民方案。切記:千萬不要因為被拒簽/複議失敗,就選擇以「黑民」的身份留在澳洲。
偉博律所擁有11位專業資格持牌律師,擁有大量的成功簽證申請方案和AAT上訴案例,最大程度上幫助申請人,用最少的成本爭取到最完美的結果。
供稿:偉博集團(偉博律所)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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