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殺令”下的憂慮,那是澳洲警察的水平好吧

澳洲新聞

「上周三,一位年輕的精神病患者,在悉尼中央火車站門口的花店前,被警察連開三槍擊斃。消息刷爆了網路媒體,有人說好,有人惋惜,是不是必須「開槍射殺」?爭議不斷。」

本編認為,這種爭議不解決問題。因為澳洲太和平了,生活也太悠閑了,土澳也太浪漫了。在一個沒有什麼「實戰演練」的國度里,安全與防恐只是停留在「抽象思維」上。

大家有沒有留意到上月初的一條新聞:

歐洲恐襲不斷,澳洲總沒事,但警察不放心了。終於在新州警方的多次呼籲下,新州政府拍板定下新規,警察在面臨「恐襲危險」時,可以隨時直接射殺「恐怖分子」,不需要多猶豫。而100個特警更是獲得每人一把很厲害的半自動柯爾特M4卡賓槍,可以進行遠程點射。

semi-automatic Colt M4 Carbine

新州州長Gladys Berejiklian表示支持說,「新通過的法律將為警察免去後顧之憂,不用擔心開槍殺人後,會被人起訴。」

而在之前的法律中,警察不能馬上開槍,他們要相信嫌疑犯對公眾或者人質有立刻的生命危險,才能開槍射擊嫌疑犯,否則會遭到過失殺人的起訴。

或許是政府缺乏宣傳,百姓與警察之間出現的「抽象思維」差異越來越大,射殺與被殺的幾率也在增大。

在澳洲老百姓的眼裡,生活中的澳洲警察幾乎都是充滿浪漫色彩,是挺惹人愛的,是這種姿態的。。。

但他們每天的工作常常是令人憤怒的,因為他們總干這個的。。。

但警察可不那麼想。遇到報警,他們個個覺得自己是這樣的:

而對手歹徒個個肯定都是那樣的:

於是,現實中就上演了一場又一場可理解的,卻又很荒誕的悲劇。。。

回過來看中央火車站現場:

歹徒行為失常,狂吼亂叫、砸爛花店,但警察出現時,花店老闆已處於安全狀態,年輕人衝出花店時,手裡握了一把剪花枝的剪刀,一把剪刀哦。

在這位精神處於失常狀態中的年輕人眼裡,自己是這樣的。

門口警察最多是這樣的。

他沒想到的是,其實在警察眼裡,他是這樣的。

所以,警察在恐懼之下,直接三槍搞定。為啥不用電子槍或避免射擊致命部位呢?答案是:政府給了格殺許可令,那剪刀也是刀呀!

這兩年,澳洲警察開槍殺人新聞不斷,每次吃瓜群眾都會掀起一場是否必須開槍的爭論。

比如:今年3月5日,一則視頻轟動媒體「華女在悉尼持刀被警方擊斃」。視頻中,在悉尼華人區Burwood,3名警員圍住一名亞裔外貌女子,並疏散了周圍的行人。該女子左手持有電話在通話,另一手握有長刀,精神恍惚。

結果,眾目睽睽之下,一槍撂倒,目擊者表現出極度驚訝。

或許,見過大世面的女子覺得這些警察很好笑,可土生土長的澳洲警察已經恐懼到以為IS出現在眼前了。腦海里可能是這樣的。。。

還好,警方馬上發聲明,那位警察使用的是電子槍,幾分鐘之後,該亞裔女子就蘇醒了,無大礙,被送進警察署調查。

今年7月6日,澳洲男女扮小丑拿「槍」被警察點射。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在墨爾本的Kings Street上,有一家夜店舉行一場盛大的化裝舞會,門口有保安對進入者進行嚴格的金屬探測。結果,半夜之後,人人都在興頭上時,突然有人向警方舉報稱,發現現場有人攜帶了槍支進入了夜店。那不得了,警方快速到達現場盤查。看見一名打扮成蝙蝠俠電影里的小丑男模樣的男子和一名打扮成電影《自殺小隊》中小丑女模樣的女子在一起,男子從褲子里掏出了一把手槍。警察一步步的靠近,並命令他把槍放下。可這名男子卻並不為所動,繼續舉著這把槍對準警察……警察連開數槍…..男子應聲倒地,身旁的女子也腿部中槍。隨後,救護車趕到,分別將二人送至醫院。據媒體報道,舞會現場的保安表示,這名男子攜帶的是一把塑料假槍,並且在警方抵達現場後也將這一信息上報給了他們。

本編抽象思維了一下,當時小丑眼裡自己的玩具槍一定是這樣的:

但在警察眼裡,對面這位歹徒的手槍肯定是這樣的:

所以要記住,不管自己手裡的槍是真還是假,警察手裡的槍肯定是真的。

2016年6月9日,悉尼Hornsby購物中心槍擊案。話說,那是去年的事,有一名歹徒持刀遊盪在繁忙的Hornsby購物中心內,二名警方正好遇上了,拔槍與持刀人對峙。持刀人見慣了警察模樣,所以不畏懼其武器,依然情緒激動。

可警察難得見到這種持刀歹徒的模樣,一副IS的景象又形成了,估計二位警察當時在腦海里產生的圖像是這樣的。。。

據目擊者描述,二位警察反應迅速,同時舉槍向持刀歹徒射擊。

啪!啪!啪!啪!歹徒倒下,同時也倒下三位老年過路人,可以說四槍四中,彈無虛發。警方說,很不幸倒下了四個,但幸運的是歹徒也倒下來。

以下是本編的話:

「格殺令」新政下,會不會讓一些罪不至死的「歹徒」或「無辜」失去生命呢?所以,如果你只想求傷不求死,千萬不要考驗澳洲警察的能力。除非自己在作死,不要讓警察處於恐懼狀態。千萬不要以為澳洲警察很專業,要及時遠離任何警匪衝突現場。

 

來源:僑居澳洲熱點

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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