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剛律師】在澳洲買房子要注意什麼(1)

澳洲地產

澳各州在房屋買賣方面有不同的法律規定,這裡主要根據新南的法律說明一下注意事項。其他州,雖然大同小異,但不可照搬。

買房子,不論是現房還是樓花,最主要是搞清楚,你要買哪個房子或哪塊地; 總面積是多少,每塊多大;一共多少錢,這個錢是否包括GST消費稅; 對方律師是否同意先交多少錢,後交多少錢; 是否有土地稅; 要買的房子是否能滿足使用要求; 貸款是否在交接時能夠就緒等。

交換合同之前
選房子,和賣家議價,這些是買賣雙房的事,律師一般不參與。但在出價前,買家要看合同,也可讓買方律師和賣方律師要合同。法律規定賣家在做廣告賣房子時必須要有合同。買方律師主要是看合同中是否有不利於買方的條款,以及房屋使用是否有各種限制,如和鄰居共用一條路,不能在地上挖深坑,周圍是否有電器設備,房屋主體是否壓住下水管道等。在買方律師給買方法律意見後,買方可做決定是否要買這個房子。買方律師可以根據買方的意見進一步和賣方律師協商合同中的條款,在得到回復後,給買方意見。買方同時可以做害蟲檢查以及房屋建築結構質量檢查等, 這些檢查都有專業人員在做,做完後會給一個報告; 這個報告主要是由買方自己來看,或要求這些專業人員做給與解釋,律師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不能給與建議買還是不買,但律師可以給以輔助性的指導如何看這些報告。如買方最後不買了,在沒有交換合同的前提下,買賣雙方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有的時候,賣方為了成交一個房子,在沒有交換合同的情況下,可能會讓買方付一些定金,以表誠意要買,賣方表示願意暫時為買方保留下房子; 這種在沒有交換合同情況下的定金,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賣方可隨時把房子賣給一個出高價的買主。所以在這種沒有交換合同情況下買方所交的定金,只是賣方制約買方的一個方法,或有可能賣方拿著這個收據再給其他人看想趁機再賣給出更高價位的,而買方對賣方沒有任何制約。有時,賣樓花的發展商要求先付一個定金,才能給合同,因為合同有成本,這是可以的;但雙方要明確,如最後買方決定不買了,合同要退還給中介,這個定金要退還給買方的。凡是交定金的情況,建議由律師參與,以免發生誤會。 (待續)

供稿:王剛律師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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