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
隨著4月18號的平地一聲雷,457簽證政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衝擊。本文主要介紹新政策下提名STSOL列表上的一些經理職位所需要的的額外要求。
總體而言,這些額外要求其實就是原先457舊政策下對經理提名職位的要求。只是這些要求原先沒有明文刊出,而是作為簽證官判案的內部指導。因此,此次將這些要求明確化未嘗不是一件好事,相關案件的參與者可以對照明確要求,進行準備。
1)首席執行官/董事總經理(ANZSCO 111111)
- 不能為以下情況:
- 僱主企業年營業額小於$100萬澳幣
- 僱主企業僱員數量小於5人
- 職位起薪低於$9萬澳幣/年
2)總經理 (ANZSCO 111211)
- 不能為以下情況:
- 僱主企業年營業額小於$100萬澳幣
- 僱主企業僱員數量小於5人
- 職位起薪低於$9萬澳幣/年
3)行政管理經理 (ANZSCO 132111)
- 不能為以下情況:
- 僱主企業年營業額小於$100萬澳幣
- 僱主企業僱員數量小於5人
- 職位起薪低於$8萬澳幣/年
4)客服經理 (ANZSCO 149212)
- 不能為以下情況:
- 工作環境為前台零售
- 大量、並有規律地處理客戶轉賬與錢款交割
- 僱主企業年營業額小於$100萬澳幣
- 職位起薪低於$6.5萬澳幣/年
- 以上要求的提出,是為了確保客服經理這一職位的工作內容不超出這一職位應有的範圍,即:
- 參與制定或審查公司與客戶維護相關的政策、立項與流程
- 參與制定與實行售後服務,以確保客戶滿意度、服務/產品質量
- 參與改進公司的售後服務
- 本職位要與零售經理(ANZSCO 142111)和零售主管(ANZSCO 621511)做明確區分。雖然這些職位會牽涉到客服的工作內容,但並非意味著這些職位的工作內容可以提名客服經理(ANZSCO 149212)。
- 客服經理的職責並非僅限於針對單個客戶開展客服活動。幾乎所有的低級職位都會或多或少地牽涉到開展客服活動的內容,而客服經理這一職位是高級職位,要求服務的客戶必須大到需要一個專職經理來專門進行運作的地步。也就是說,客服經理的主要職責應當在與客戶形成長期的戰略夥伴關係,而非每日的零售小客戶接待。
- 因此,能夠提供客服經理這一職位的企業應當具有大而複雜的客戶關係,並且,客服經理的工作並非以處理日常運營中的低級任務為中心。
- 如果被提名人的工作內容不以管理為主,並且被提名人大部分時間不在進行電話中心的管理、或者開發制定客服政策,簽證官有理由認為,被提名者的實際職位為零售經理、或者零售主管。
- 以上要求的提出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為了避免企業用該職位提名零售商店的店長。唯一可能的例外,是在海外公司在澳設立第一家零售店的情況下。
5)物業管理經理 (ANZSCO 149913)
- 不能為以下情況:
- 僱主為商用樓或者購物中心
- 工作內容大量包含向單一設施提供單一服務、或管理單一的服務關係
6)銷售與市場經理 (ANZSCO 132112)
- 不能為以下情況:
- 工作環境為前台零售
- 大量、並有規律地處理客戶付款與錢款交割
- 僱主企業年營業額小於$100萬澳元
- 提名職位起薪小於$65,000澳元
- 以上要求的提出,主要是為了保證該職位被用於提名高級銷售和市場人員。這些人員將主要參與到制定、引導、控制公司的銷售和營銷活動,而非直接執行低級的銷售與營銷任務。
- 457簽證不應用於實際工作職責為ANSCO低技能等級組的職位,例如6113銷售代表。這些低等級組的職位應當由澳洲本地勞動力填補。
- 本職位不應用於提名「ICT Business Development Manager」職位申請人。
- 如果被提名人的工作內容不以制定、引導、控制公司的銷售和營銷活動為主,而是主要包含具體的銷售職責(如銷售產品,製作銷售報表,拜訪客戶等),簽證官有理由認為,被提名人的實際職位是前台零售類職位,而非本提名職位。
7)供應與分銷經理 (ANZSCO 133611)
- 不能為以下情況:
- 僱主企業年營業額小於$100萬澳元
- 僱主企業僱員人數小於5人
- 提名職位起薪小於$65,000澳元
- 以上要求的提出,主要是為了保證該職位被用於提名高級人員。這些人員將主要參與到計劃、引導、控制公司貨物的供應、倉儲、和分銷。
- 457簽證不應用於提名ANSCO低技能等級組的職位,例如5911採購與物流人員。這些低等級組的職位應當由澳洲本地勞動力填補。
- 本職位不應用於提名「ICT Business Development Manager」職位申請人。
- 如果被提名人的主要內容為:處理訂單,庫存監控,供應商監控,庫存補充,記錄貨物及原材料的流動,準備生產計劃,在企業內部進行庫存和分銷的基本管理,簽證官有理由認為,被提名人的職位並非本提名職位。
8)運輸公司經理 (ANZSCO 149413)
- 不能為以下情況:
- 卡車司機
- 車隊經理
- 集裝箱管理員
- 僱主企業年營業額小於$100萬澳元
- 僱主企業僱員數量小於5人
- 以上要求的提出,主要是為了保證該職位被用於提名高級人員。這些人員將主要參與組織車隊進行貨物和乘客的運輸,而非僅僅參與文書、銷售或駕駛類基本工作。
- 本職位不應用於提名小型運輸公司的職位,因為小型運輸公司的職位不需要大量的管理技能及經驗,這些職位應當由澳大利亞本地勞動力市場填補。
- 如果被提名人的工作內容主要為,文書記錄、收發貨、駕駛運輸工具,而非組織與控制公司車隊的整體行為,簽證官有理由認為,被提名人的職位並非本提名職位。
以上即為本次新政中被提出額外要求的一些經理職位。有任何疑問,請聯繫環澳移民團隊進行詳細諮詢:02 8079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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