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在2016財政年,澳洲聯邦政府引入了《2016小生意更改結構法案》,作為稅務局管理的小生意計劃。
在通過該法案以前,很多小生意在轉移他們的資產到另外生意結構里,通常會遇到需要繳納大量增值稅的情況。
舉個例子,如果一個小生意在2010年花了40萬澳幣買了一個辦公樓,然後在2016年,該生意轉移了他的資產到相關商業結構,然後這時候的市場價值是一百萬澳幣。
所以在通過該法案以前,這生意會需要支付最高到大概$251,632澳幣的資產增資稅(市場價值減去大樓的成本)
如果他們能夠申請小生意改結構的優惠政策– The small business restructure roll over bill 2016,並且符合了所有的條件,那麼這就意味他們的資產可以轉移到新的架構,並且百分之百免掉資產增資稅。
該2016小生意改結構法案自2016年7月1號即時生效,小生意可以在不用支付任何增資稅稅務支出情況下,有效靈活的更改更加適合他們的生意結構。
這意味著如果小生意可以達到某些條件,他們可以轉移他們現在的生意資產到另外一個結構(例如公司,信託,合伙人等),更加好的管理好風險,提高投資回報率,並且在同時可以省下這些大量的增資稅稅務支出。
但是要符合這個資產增值稅優惠,生意者需要達到某些法案設定的條件,這包括了:
- 轉移者和接受者必須是小生意的實體,並且必須是澳洲稅務居民
- 他們必須申請採用資產轉移法的「2016小生意更改結構法案」
- 改結構條例不能應用到免稅的實體和自我打理養老金里
- 增值稅資產必須是有收益資產,但是沒有增值稅的資產也可以,這包括了商品存貨,買賣資產,折舊資產
- 改結構必須是真實的生意改結構
- 資產結構改完以後,不會改變相關資產的經濟所有權
符合小生意實體第一個條件是這些相關實體總營業額必須在兩百萬以下。然後很重要的是,這不僅僅適用於直接擁有資產的小生意架構,有的時候,還可以適合小生意架構沒有直接擁有資產,比如:
- 另外一個小生意架構和擁有可轉移資產的小生意架構有下屬的關係
- 另外一個小生意架構和擁有可轉移資產的小生意架構有相連的關係
- 另外一個小生意架構和擁有可轉移資產的小生意架構有合作的關係
比如,先生的生意架構擁有可轉移資產,而太太的生意架構租和用那個轉移資產做生意。
所以,即使持有可轉移到生意資產的控股實體不是做生意的,但是如果這和做小生意實體相連,下屬,或合作,就可以採用該《2016小生意更改結構法案》。
另外一個更改結構條例重要的定義是該資產必須是有收益的資產,這意味著資產主要是用作於,或者將用於商業用途。所以如果資產不是有收益的資產,該更改結構的條例將無法應用,而要轉換生意資產的朋友們就要付高額度的資產增值稅了。
但是,許多商業也引起了關於轉移資產到信託和自我管理式基金的問題。轉移資產到信託可以享受優惠,但是轉移到自我管理式基金是不可以的。
並且在資產轉移後,很重要的是如果該資產是1985年9月20號前買的,那麼是免增值稅資產,之後依然會是保持免增值稅的好處,所以如果接收者在未來賣了該資產,依然不需要付任何的增值稅。提醒大家一點,在澳洲,1985年9月20號是一個分割年,1985年9月20號前的是免增值稅在澳洲稅務法,而1985年9月20號買的以後是有增值稅。
但是,如果是1985年9月20號後買的增值稅資產,在接收者獲得資產後,12個月保留而獲得50%免增值稅法,將從接收者獲得資產後那天開始。而擁有超過15年而100%免增值稅的時間是從轉換者獲得資產的那天開始。而大家要記得,這些優惠的增值稅務法律是根據客戶是澳洲稅務公民來計算。
如果想獲得更多的建議,而讓您的資產轉移能夠能萬無一失免掉增值稅,請打電話給英雕格的高級註冊會計師鄭罡0410-829-900,我的微信號是endurego.
我們的專業和認真一定會幫您解決和減低您的增值稅問題。
在這麼多年的工作中,英雕格收穫了無數客戶的熱忱反饋:
對待客戶真誠周到
當英雕格幫助我們房屋貸款時,是真正站在我們客戶角度考慮的,表現出對我們客戶的無限的真誠和關心。我會一直和他們的專業團隊合作。
公司財務上的導師
我一直把英雕格的鄭罡認定是我身邊生意與財務上的導師,他總是在我處理事情的整個過程中一步一步耐心的指導著我,讓我成功。
我們一直致力於帶給客戶最好的服務,您想要了解最有前景的房產投資嗎?想要得到最大優惠的貸款福利嗎?想要知道公司企業的結構是否最完善嗎?您都可以來找我們!作為悉尼和阿德萊德最好的抵押貸款經紀人之一,我們會非常樂意聽取您的聲音。您只需要給我們一個電話悉尼 02-8958-1959或者阿德萊德 08-8123-6788,我們的專業團隊都能第一時間給你竭誠服務!
以上是我個人對現時會計與金融的理解,僅供普通參考,不代表意見,不代表英雕格,請與相關專業人士進行獨立諮詢。本文章版權為英雕格所有,任何人不可部分或全面性抄襲,偽者必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