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
經常有客人問我們:「父母之一通過付費移民取得永居,而另一方再通過配偶移民獲得永居,這樣的安排到底好不好?」
首先要知道,無論是哪類移民,父母只有取得永居簽證登陸澳洲,十年之後方可領取「老人金」(Age pension)或稱「養老金」。因此,早拿到永居實際上就意味著早拿「養老金」。況且,父母付費移民支付的全部費用中,有14,000澳元是十年後可以返還的經濟擔保金,並且可以獲得存款利息。因此,申請人可以把此14,000澳元視為放在政府處十年的「定期存款」,而不應視為一種純粹的支出。
其次,如果父母二人之一想通過付費移民取得永居、而後另一方再通過配偶移民獲得永居,則要做好等候8-9年的準備。這裡說是8-9年,而不是5年,為什麼?請看下面的分析。
第一,按照澳洲移民法的現行規定:
- 於2009年7月1日或之後獲批的父母移民永居簽證;並且
- 在獲批父母移民永居簽證之日或之前,與配偶有婚姻、或事實性同居關係的。
那麼,這類簽證申請人拿到永居簽證後,是不能立即擔保其另一方通過配偶移民申請永居簽證的,必須在獲批永居簽證之日起5年後,方可擔保另一方通過配偶類簽證申請永居。
此規定僅限於父或母在獲批永居之日或之前的配偶,獲批永居之後的新配偶不在此限制中。
比如,有客人問我們:「我與我先生離婚10年了,現在我獲得了143付費類父母移民永居簽證,想與前夫復婚、再通過配偶移民,辦理他來澳洲。是不是也要等5年?」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該客人在獲批父母移民永居簽證之時是離婚狀態:單身。在此之後,想重新開始一段新的婚姻或者配偶關係,只不過新配偶是前夫而已,所以不會受此擔保限制的約束。但是,如何證明婚姻關係的真實性、以及能不能免去2年「先臨居、後永居」的配偶移民簽證階段,就是另一回事了。
第二,要計算一下,父母的年齡是不是足夠的年輕?經歷這兩步走是否划算?在整個時間裡,要把申請父母付費移民本身需要超過2年的等候時間計算進去。這樣實際就是7年了。
第三,配偶移民簽證現在審理的標準時間是:境內12-15個月,境外6-9個月。一般來說,怎麼也要算上1年才能拿到簽證。這樣,又需要加1年進去。
把以上所有的時間算在一下,如果用這種「先一方付費移民,另一方再進行配偶移民」的話,另一方前後要花費8年左右的時間,才能來澳成為永居。
案例 1:
運通移民是這類申請的專家,我們於2016年11月1日,幫助L女士僅用6個月,直接獲批100配偶永居簽證。2011年,L女士因為某種原因,未與先生一起申請143永居簽證。2016年初,L女士聯繫運通移民,希望通過配偶移民方式,與丈夫和孩子在澳洲團聚。2016年4月28日,運通移民採集所有必要的信息及證明材料之後,幫助L女士在上海提交了309/100境外配偶移民申請。
僅6個月的等待之後,2016年11月1日, 未補任何材, L女士的配偶永居簽證就獲批啦!
再次重複上面提及過了的移民法規:「於2009年7月1日或之後獲批父母移民永居簽證,且在獲批父母移民永居簽證之日或之前,與配偶有婚姻或事實性同居關係的。」那麼,此類簽證申請人拿到了永居簽證後,也不能立即擔保其另一方通過配偶移民申請永居簽證,必須在獲批永居簽證之日起5年後,方可擔保另一方通過配偶類簽證申請永居。這裡要補充說一下,以上「5年之隔」的限制並非是絕對的,移民局的政策裡邊也說:如果有「Compelling Reasons」,即有「迫於無奈的特殊情況」,父或母也可以不需要等五年時間,在一方獲批父母移民永居簽證後,立即通過配偶簽證辦理另一方的永居簽證。
那麼,什麼是移民局規定的「Compelling Reasons」,即有「迫於無奈的特殊情況」呢?
- 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比如,配偶另一方的父母、兄弟、姐妹患病,致使一方只能留下來照顧,而不能隨配偶共同申請付費父母移民永居簽證;
- 另一方其本人有重大義務(Significant Obligations)要履行。比如,法律官司、經濟責任致使另一方當時無法同申請人一同申請付費父母移民。
但是,任何經濟理由 (Financially-related obligations),比如,當時付不出錢了、當時自己經營的生意不好了,當時欠債了等等,都不能算做是可以接受的「迫於無奈的特殊情況」,進而免去「5年之隔」的限制。
只有上述情況出現,簽證官才可以批准免去五年等候期,允許父母一方擔保另一方立即申請配偶簽證。但請注意,以上的規定,不是口頭陳述就可以獲得認可的,必須輔助以強有力的證明材料(Strong Evidentiary Documentation)。
案例 2:
幾年前,運通移民曾成功辦理過這樣一個案子:夫婦二人的兩個女兒為澳洲公民,父母均提交了143境外父母付費移民簽證申請。但在申請過程中,父親的兄弟因腦出血被送進醫院,雖然急救成功,但是從此之後,卻癱瘓在家,需要24小時照顧。手足情深,因經濟狀況、家庭條件等原因,父親義不容辭擔任起了照顧哥哥的重擔。於是,父親撤出了143境外父母付費移民簽證申請,母親一人獲得永居,來到澳洲。後來,父親的哥哥病情穩定,父親想重返澳洲,與兩個女兒家庭及小外孫在澳洲團聚。
父親在後來的配偶移民中,提供強有力的證明材料,包括各種對哥哥的經濟資助、為何請保姆照顧哥哥、為何嫂子及哥哥的2個孩子不能為哥哥提供照顧等說明,成功獲得五年等候期減免,進而成功獲批配偶簽證來澳。
運通移民專業辦理包括家庭類簽證在內的各種簽證,相信通過運通移民的幫助,能為您找到一條與眾不同、快捷、安全、穩妥的移民之路。
本文為Tony Xiong撰寫,如要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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