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還是法律?當這些外國「於歡」扣動扳機,他們的判決結果是……

澳洲生活

(澳洲生活網)近日,山東省聊城市於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引起了大陸輿論的廣泛關注。殺人者於歡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大部分人認為量刑過重,稱於歡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應當無罪釋放。

由於此類案件在中國引發廣泛關注尚屬首次,沒有以往案例可供參考。不過外國司法歷史上已有一些類似案例,這些案例相同的地方在於:個人情感在量刑中佔據了重要地位。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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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的10歲男孩Jody被戀童癖的空手道的教練Jeffrey Doucet盯上了,後者對前者進行了長達一年多的性侵和9天的綁架。事情暴露後,警方逮捕了Jeffrey,當警方在機場押送犯人時,Jody的父親Jeffrey埋伏在電話亭旁將Jeffrey開槍射殺。視頻記錄下了全過程。

這件事當時在全世界引起了軒然大波,而接下來法院的判決卻有點出乎意料:法院最初對Gary的判決是二級謀殺,但在無數民眾與媒體的請願與施壓下,法院將罪名降低為誤殺。而在各種衡量之下,最終,法院判處Gary 5年緩刑和300小時的社區服務,負責這個案件的法官表示,這是一位憤怒的父親為了自己兒子而犯的罪行,把他送進監獄,不會對任何人有好處,而且不認為他之後會再犯罪,因此予以輕判。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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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8日,美國弗吉尼亞州母親Mary Doggett在家中與同居男友John Conroy Jr爆發了激烈的爭吵,Mary的15歲孩子Bailey見母親被男友一拳擊倒在地,朝後者連開5槍,將他殺死。Bailey隨即被逮捕,並被指控二級謀殺,送上了青少年法庭。

然而,2017年3月陪審團判決Bailey無罪、當庭釋放,理由是保護母親的行為是正義的。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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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父親Jay Maynor的女兒在幼年時多次被自己的外祖父(其母的養父)性侵,一直生活在無法擺脫的陰影之下。對自己的外孫女伸出魔爪的這個老頭在2002年被逮捕,判處5年有期徒刑,但實際上坐了兩年多牢就出獄了。愛女心切的Jay為了讓女兒徹底擺脫這個噩夢,2014年他帶著槍射殺了自己的老丈人。

法案審理此案時,為了避免女兒出庭作證,重新面對那些往事,Jay承認了所有罪名,最後被判處40年有期徒刑。

也許有人會說,於歡的案件比上述案例複雜的多,其中還牽扯民間非法借貸、黑幫勢力、警察瀆職等一些因素。不過,人們最希望看到的判決結果一定是合情合理的,這樣才足以服眾。

希望於歡案的終審判決能夠彰顯司法公正,兼顧法律和人情。

*參考來源:帶你游遍英國、文學城、英國報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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