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訊)18日,在旺角暴亂中首批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的3名男女被告,即時入獄3年。法官斥3名被告是一群暴徒,無論目的為何,「暴力就是暴力」,對社會及他人造成的傷害不會不同,法庭不能姑息這類暴力行為。據悉,各被告均考慮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據東網報道,3名被告依次是香港大學女生許嘉琪(23歲)、學生麥子曦(20歲)及西廚主管薛達榮(33歲),控罪指3人於去年2月9日,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參與暴動。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明言,暴動罪行針對的是集體暴力行為,一個人向警員投擲玻璃樽未必招致長時間監禁,但2、30人輪流向警員投擲玻璃樽,在群情洶湧的情況下,一旦暴力蔓延,情況隨時失控。當日該批暴徒明顯沖著警員而來,並非純粹與警察對峙,而是不斷有人沖前、用盡全力向警員投擲玻璃樽及竹枝等雜物,絕對有意圖令警員受傷。
沈官指暴動罪行的判刑須強調阻嚇性,法庭不能姑息參與暴動人士的暴力行為,也要通過判刑告知公眾,任何人參與暴動前須明白要付出代價,且代價可能會很大。沈官再考慮到各被告的求情說話、在案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他們均沒有案底,故判處各被告入獄3年。
文: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