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工作簽在澳洲如何收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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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網)

2016年7月,澳洲政府突然宣稱要對背包客,即對旅遊工作簽簽證持有人在澳洲收入的徵稅起點調高至32.5%。這使得大家的視線紛紛投向背包客這個不太被澳洲華人所關注的群體。消息一出便引得爭議四起,經過各黨派及利益群體漫長時間的口水戰,才最終在2017年1月1日獲得了一個折中的結果,因此,背包客在澳收入的徵稅也被改變。本篇文章就為大家介紹背包客在澳洲是如何徵稅的。

別的先不講,我們先談目前背包客是怎樣徵稅的。

旅遊工作簽群體在澳徵稅準則

2017年1月1日開始,所有持有417、462工作旅遊簽證的群體需向僱主提供TFN(Tax File Number,稅號),即向僱主提供TFN Declaration。

如果收入在$37,000以下,僱主須扣除給予該員工收入的15%,並交給ATO作為該員工的預交稅(Withholding Tax)。若該群體的收入在$37,000以上,則超出部分要收取32.5%作為預交稅。

例:小A持有417工作旅遊簽證,在澳洲為小K工作。所以小A需要向小K提交TFN Declaration。而小K在為小A發放薪水時,應扣除15%作為預交稅。

因此,小A在第一周掙得薪水$500,他只能拿到$425,$75會作為預交稅被扣除。

持有工作旅遊簽證的群體也可以不提供TFN,屆時該群體將被定義為海外居民從而收取預交稅。海外居民的預交稅徵收起點為32.5%。

例:小A持有417工作旅遊簽證,在澳洲為小K工作。小A未向小K提交TFN Declaration。所以小K在為小A發放薪水時,應扣除32.5%作為預交稅。

因此,小A在第一周掙得薪水$500,他只能拿到$337.50,剩餘的$162.50會作為預交稅被扣除。

對於一些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的旅遊工作簽證持有人。他們的僱主要開具兩份支付總結(Payment Summary)-即2017年1月1日之前一份,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一份。前者的收入可以按照過往的正常稅率報稅,而後者就要按照新規定扣除預交稅以及最後的所得稅。

旅遊工作簽持有人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如下圖所示:

應稅收入 稅收
0-$37,000 15%
$37,001 – $87,000 $5,550+32.5%
$87,001 – $180,000 $21,800+37%
$180,001及以上 $56,210+45%

註:由於旅遊工作簽持有人不說澳洲稅收居民,所以應稅收入在$180,000以下者不需要繳納2%的Medicare Levy;但因此也無法享受到Low Income Offset。

而最後一項,對於旅遊工作簽擁有人,其養老金在離開時可以申請取出。但是要收取65%的稅率,該政策於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漫長的拉鋸戰

傳聞澳洲有關部門將在2016年7月份開始對旅遊工作簽證持有人在澳收入徵稅起步稅率大幅度增至32.5%,也就是說,該類群體每在澳洲掙得$1,其中的$0.325就要被稅務局征走。消息已經傳出,立馬引發各方不滿。農業與旅遊業因為有大量的旅遊工作簽勞工,尤其抗議對勞工抽取高賦稅。

由於亞歷山大,有關部門不得不擱置原本要在2016年7月1日施行的政策,並與各方進行協商。工黨認為,稅率必須要與紐西蘭相仿(紐西蘭對旅遊工作簽證持有熱徵稅10.5%),而政府只肯讓步至19%。

經過漫長的口水戰,2016年11月28日,雙方最終採取了折衷的方式,將稅率定格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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