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泄密遭起訴 最高刑期可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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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生活網訊)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泄密案14日被起訴。台北地檢署偵辦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案,認為馬英九泄漏仍在偵查中的秘密事項等給他人等,如罪名成立最重可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案,認為馬英九泄漏仍在偵查中的秘密事項等給他人,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和中華民國刑法泄密罪起訴。

前國民黨副主席詹啟賢說,起訴不代表判決,希望馬英九好好準備,就法律層面為自己辯護,尋求事實真相。

馬英九針對起訴回應全文如下:

這個案件被起訴顯示關說司法個案的立委沒事,處理司法關說醜聞的人卻被起訴,這真是「公理何在?」我一定會到法院為公理奮鬥到底。

檢察官的偵查階段,並沒有了解我對於這件事情的說明。

這件事情發生,黃檢察總長來向我報告,因為涉及立法院高層的立委和相關部會,一旦曝光是世界級的醜聞,因此因為兩個原因,必須請行政院長跟總統府幕僚到我家來共商因應之道。

兩個原因就是,可能會影響行政院、立法院未來的關係,也會影響行政院送法案的進度,因此必須請江院長來一趟,其次,涉案有部會首長,將來若有政治責任,會有異動的發生,這又是行政院長和總統共同的權責。

這也是「憲法」第56條所規定的,行政院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所以部會首長的去留決定,是總統和院長共享的權利。這樣的情況下,我找江院長和羅智強來做危機處理,萬一真的發生並曝光,如何處理後續問題,這是一般公務處理過程,完全不涉及犯罪,尤其他們兩位都不應該知道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我會在法庭上詳細說明,因為公務、危機處理不構成犯罪。

我對我的清白有信心,也希望法院能真正秉持公平正義,作出正確的判決。

文: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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