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
筆者最近遇到幾個案例,覺得對大家來說是一個很好的參考,想拿出來和大家一起分享。
案例一
第一個案例是一件十分讓人惋惜的事。G女士和她的孩子在5年前來到澳洲,當時她的分居丈夫也在澳洲。G女士在來澳洲不久,就發現自己懷孕。隨後,她在移民代理的建議下,申請了保護簽證。當他們申請此簽證的時候,沒有將孩子的父親名字放在申請表裡,孩子出生以後也沒有將父親名字寫在出生證上,在保護簽證申請時,對於孩子父親的身份認定是另一個人。在保護簽證被移民部拒絕後,G女士採取了上訴。隨後,孩子出生,漸漸長大。在上訴庭,法官對G女士母女表示了同情,對於一個單身的母親撫養在計劃外的孩子給予了理解,申請最後被駁回到移民部重新考慮。隨後,G女士的女兒獲得了保護簽證。在整個案件中,G女士都沒有提到孩子的父親,只是說她們被拋棄了。
4年後,G女士收到了移民部關於準備取消孩子永居身份的來信,要求對於在保護簽證申請中的幾個誤導性信息做出合理的解釋。孩子已經在幼兒園上學,並且在澳洲已經很穩定的生活,對於這一封信的到來,他們覺得很震驚。原來,G女士的分居丈夫也在後面申請了保護簽證,並且提供了有著很多衝突的信息,這些信息和G女士女兒的簽證有直接的矛盾。移民部深度挖掘這些信息後,覺得G女士在一開始就有誤導的嫌疑。筆者只能就他們的實際情況向移民部做出解釋,並希望移民部能夠就G女士女兒的目前狀況,給予最好的決定。
點評
申請每一個簽證時候,在填表或是陳述中,很多申請人沒有就關鍵問題引起注意,沒有對所有提供的信息做好前後一致的嚴密審查,因為移民部會對照申請人前後的申請、或是一家人不同的申請,來判斷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同一性。這些都需要大家十分的留意。
案例二
另一個案例也是保護簽證。當T女士在幾年前找到筆者的時候,她滿心的憂鬱,對於來到澳洲十幾年無法將身份合法化感到力不從心。當筆者知道T女士一直參加教會,並且在中國有一些特殊的背景,就決定為她申請保護簽證。一開始,T女士還是十分忐忑的,對於簽證的最後成功沒有把握,甚至十分懷疑自己。在移民部的面試中,雖然T女士做了準備,最後還是沒有成功。
筆者和她做了很長時間的交流,並且對保護簽證的申請以及她的情況做了解釋。在後面上訴的一年多以來,筆者和T女士一直在互動和交流,她也做了很大的改變,在教會活動上非常的積極,在聖經學習上也有很大的提高。筆者對T女士在中國的遭遇以及在澳洲的成長,都向上訴庭做出了說明。最後,T女士的保護簽證在上個禮拜順利批下來,這是我們一個月來的第二個保護簽證獲批。
案例三
第三個案例,筆者把話題轉到配偶移民。很多時候,在澳洲已經逾期居留的人會特別的擔心:一旦回國申請,是不是有很大的風險?是不是就回不來了(很多客人聯繫筆者說:他們身邊有很多認識的人,回國申請配偶移民,最終兩三年都回不來)?其實,只要材料準備充分,雙方能夠將申請重視,簽證是很有把握批准的。
筆者的一個客人J女士,在被移民部遣送回國後,8個月就拿到了配偶的臨時簽證;另一個H先生,也被移民部逮到拘留中心,最後只能自願回國。在配偶申請9個月後,也順利回到了澳洲。當然,除了特別的情況,申請人可以在澳洲停留、直到拿到簽證,很多配偶都需要出境申請。但是,這不是世界末日,大部分的申請,在正確的指導下都可以成功。
供稿: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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