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開工作證明害死人 造假讓簽證毀於一旦

旅遊探訪簽證

(澳洲生活網)

筆者在執業過程中,經常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如果跟某個客人討論他的簽證申請,當發現某個地方客人不符合要求時,總能聽到客人說:「這個沒事的,我可以去找人開個證明。」因此,找人開個證明,成了一種司空見慣的事情。但是,俗話說得好:「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且不說假得東西違反法規,就是面對移民局進行的調查,都很容易不攻自破。

俗話又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移民局的官員,也一直在「與時俱進」,想盡各種方法來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申請中的陳述進行調查。因此,找人開的證明,往往在一些細節性的地方缺乏支持、缺乏推敲,結果申請毀於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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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舉兩個例子,來看一下移民局調查的「高難度」,讓大家知道,光開證明是不行的。沒有細節支持,最終的結果就是:自己掉入自己設置的陷阱中。

案例1:

A女士申請三個月的旅遊簽證,這個案子的特點如下:

申請人:

(1)未婚;

(2)在中國的工資收入中等;

(3)在中國的工作時間不長;

(4)有存款、但是不多;

(5)有房產、但並不昂貴;

(6)沒有去其它國家的出入境簽證記錄。

於是,A女士的申請,很自然地會收到移民局的調查。

移民局是通話電話調查與A女士聯繫的。移民局的官員在報上名號後,問的第一個問題是:「A女士現在在什麼地方?每天早上通過什麼交通方式去公司上班?」 A女士說:「是坐公交」。那移民官又問:「坐公交從什麼地方上車?一共有幾站?在哪裡下車?」,「你們公司周圍有什麼標誌性建築?你們公司有多少人?在幾樓?」

然後,移民官再問到A女士:「從什麼時候入職該公司?每月收入多少?是發現金、還是銀行轉賬?賬務部的負責人叫什麼名字?」,「有哪些同事?分別是擔任什麼職務?」問完這些問題後,移民局民官員掛斷電話,又立即連線推薦人,問同樣的問題。

想想看,以上這麼細節的問題,如果申請人只是隨便找個地方開個證明,當面對如此密集而高強度的質詢時,一定會目瞪口呆,不知所措。

案例2:

我們最近成功幫助了一位客人申請商務簽證。其本人之前有過申請此類簽證而被拒,我們最近幫助她成功獲批了有效期三年、可以多次往返澳洲的商務簽證。她之前被拒簽的案例大致是這樣的:該女士本身在國內是一位真實的商人,開展過各種商業活動,但由於年齡不大,多是現金收入。於是為了申請的目的,編造了一些不太符合事實的材料。由於沒有細節支持,簽證官在電話調查時,問到了她訪問澳洲的目的,並且突然向她發問:「你與澳洲的合作方是否曾見過面?」「見面的時間?」「在哪裡見的面?」「該合作方是否曾經訪問過中國?」最終,由於是該女士杜撰的事實,回答前後矛盾,並且與移民局掌握的信息不符,沒過幾天,就收到了移民局的拒簽決定。

本次,在我們接手該商務簽證二審案後,我們仔細了解了該女士的詳細經商歷史、公司情況、資產情況以及在澳洲的生意往來情況。我們告訴該女士,一定要還原事物的本來面目,不要造假,是什麼情況說什麼情況。我們把該女士從商以來的各個階段、以及現階段的情況,向移民局交待得清清楚楚,同時把該女士與澳洲方的合作關係,也說得有條有理,明明白白。在擁有了詳實材料的情況下,我們幫這位女士再次提交了澳洲商務簽證。

一周後,澳洲駐中國某領事館簽證處工作人員給該女士打去了電話,核對有關信息。由於該女士堅持不說假話,按我們原先申請材料裡邊列明的東西,清清楚楚地闡述事實、澄清有關問題,並解答簽證官的困惑。僅一天之隔,她就收到了「有效期三年、可以多次入境澳洲,每次停留不超過三個月」的商務簽證。

在此,我們想提醒所有的簽證申請人:有時真不需要去開什麼證明。明明能用事實說清楚的事情,如果您做了假,當簽證官問的問題不是您所事先預計過的時候,很容易露出破綻,把自己引入了死胡同。相信真實的東西,怎麼問您,您也不會答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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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網路

作者:Tony Xiong – 澳洲註冊移民代理:053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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