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
澳洲子女移民 Child Migration 也是整個澳洲家庭移民體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澳洲家庭移民體系能夠讓澳洲移民的家庭直系親屬團聚,包括未獨立/依附子女、領養子女、繼子女、親屬孤兒。子女移民類簽證中,除了未獨立/依附子女類簽證是臨時簽證外,其餘的子女移民簽證都是永居簽證。
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資格擔保的紐西蘭公民的子女,以及某些親屬孤兒,都可以在擔保人的擔保下,申請子女移民簽證,赴澳並獲得永久居留權。
子女移民簽證分類
通常子女會被加入父母的移民申請之中,但是有時他們的申請是分開遞交的。在這種情況下,有以下四個類別的子女移民簽證可供選擇申請:
- 子女類(永久簽證)(類別101及類別802)Child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01 and Subclass 802)
- 親屬孤兒類(永久簽證)(類別117及類別837)Orphan Relative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17 and Subclass 837)
- 領養類(永久簽證)(類別102)Adoption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02)
- 未獨立/依附子女類(臨時簽證)(類別445)Dependent Child Visa (Temporary) (Subclass 445)
各類別簽證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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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類簽證(永居)(類別101及類別802)Child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01 and Subclass 802)
(1)子女簽證(永居)(類別101)Child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01)
此簽證是為居住在澳洲以外的子女,赴澳與父母一起居住的永居簽證,適用於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資格擔保的紐西蘭公民的海外親生子女、收養子女或者繼子女。這個子女必須由其父母、或其父母的配偶/伴侶擔保,遞交申請。對於未滿18周歲的子女,其父母可以為子女遞交申請。
101類簽證是在澳洲境外遞交申請。
申請資格
- 低於25周歲;
- 對於已滿18周歲的子女:
— 必須是全職學生,經濟上依賴父母(遞交申請及簽證獲批時);或
— 因殘疾而不能工作,且依賴擔保的父母。
- 所有遞交申請的子女:
— 不可以有配偶或同居伴侶;
— 不可以已經訂婚;
— 不是全職工作。
- 未結婚/單身;
- 必須是擔保父母的親生子女、或擔保父母的領養子女;或
- 是未滿18周歲的繼子女,其繼父母不再是該子女父母的伴侶,但是有法律責任照顧該繼子女;
- 領養子女必須在其父母成為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合資格的紐西蘭公民之前就已經被領養;
- 申請必須在澳洲境外遞交;
- 做為擔保人的父母或父母的配偶/同居伴侶,必須符合擔保人要求;等等……
(2)子女簽證(永居)(類別802)Child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802)
該簽證要求申請必須在澳洲境內遞交,並且簽證獲批時子女必須在境內。
申請資格
- 如果是領養子女,被領養時年齡低於18周歲;
- 領養子女必須符合相關領養要求;
其餘信息與101類子女簽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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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孤兒類簽證(永居)(類別117及類別837)Orphan Relative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17 and Subclass 837)
(1)親屬孤兒簽證(永居)(類別117)Orphan Relative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17)
此簽證是為居住在澳洲以外、未滿18周歲的孤兒,其父母已經去世、喪失永久撫養能力或者下落不明而無法照顧他們,允許孤兒赴澳與擔保的親屬一起居住的永居簽證。適用於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資格擔保的紐西蘭公民的海外孤兒。
這個孤兒必須由親屬(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姑/姨媽、叔叔/舅舅、侄子/女),或者其親屬的配偶/同居伴侶擔保。其親屬可以為子女遞交申請。
該簽證必須在澳洲境外遞交申請,並且簽證獲批時孤兒必須在境外。
申請資格
- 低於18周歲;
- 擔保親屬資格:
—是孤兒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姑/姨媽、叔叔/舅舅、侄子/女),或者其親屬的配偶/同居伴侶;
— 超過18周歲;
— 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資格擔保的紐西蘭公民,已在澳洲定居。
- 未婚,或者沒有同居關係;
- 處於父母無法照顧的情況;等等……
(2)親屬孤兒簽證(永居)(類別837)
Orphan Relative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837)
該簽證要求申請人必須在澳洲境內,並且簽證獲批時也必須在境內。
其餘信息與117類親屬孤兒簽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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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簽證(永居)(類別102)Adoption Visa (permanent) (Subclass 102)
此簽證是為居住在澳洲以外、18周歲以下的兒童,允許赴澳與擔保其的領養父母一起居住的永居簽證。適用於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資格擔保的紐西蘭公民的海外被領養兒童。其領養父母通常為領養子女遞交申請。
根據移民法規定,居住在巴基斯坦的被領養兒童不可以申請此簽證。
該簽證必須在澳洲境外遞交申請,並且簽證獲批時領養子女必須在境外。
申請資格
- 低於18周歲,且當簽證獲批時也不超過18周歲;
- 在澳洲以外的國家居住;
- 領養父母:
— 超過18周歲;
— 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資格擔保的紐西蘭公民,已在澳洲定居;
— 符合相關領養要求。
- 已經被領養,或者正在擔保人辦理領養的過程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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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獨立/依附子女簽證(臨時)(類別445)Dependent Child Visa (Temporary) (Subclass 445)
這個臨時簽證適用於持有臨時配偶/伴侶簽證、但沒有將該子女加入申請的父母,並且他們的永居配偶/伴侶簽證正在審理過程中的父母的子女。通常父母為子女遞交申請。
此簽證允許子女在澳洲居住,直到其父母的永居伴侶簽證獲批准。
如果其父母的臨時伴侶簽證獲批之後,要加上這個子女到父母的永居伴侶簽證中,該子女需要申請此簽證。
如果此簽證獲批,當其父母的永居伴侶簽證獲批之前,這個子女也需要遞交一個永居伴侶簽證的申請。
如果該子女的兄弟姐妹也同樣申請此簽證,他們必須分開申請各自的簽證。
申請資格
- 其父母持有臨時伴侶簽證(類別309 或820)或未獨立/依附子女類簽證(類別445);
- 子女的擔保人與父母伴侶簽證的擔保人必須是同一人,有著有限的例外情況;
- 單身(不可以已婚、訂婚、或有同居關係);
- 低於18周歲,或者以下任一種情況:
— 經濟上依賴於持有臨時伴侶簽證的父母,或者
— 因完全或部分身體/意識功能喪失,而無法工作。
- 是擔保父母的直系子女、繼子女、或領養子女;
- 法定父母雙方都要給予決定該子女居住在哪裡的許可;等等……
作者:Carol Zhu
圖片: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