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訊)11月21日大悉尼委員會(the Greater Sydney Commission)公布了大悉尼區域計畫草案,該草案要求新開發項目中需提供一定比例的經濟適用房(affordable housing),這個規定是朝正確方向邁出了一步。不過,澳洲The Conversation媒體網站上的一篇評論卻認為,此草案中經適房數量只佔重劃區的5~10%,目標過低,無法實質解決經適房短缺的問題,政府應該要有更大作為。
這篇評論是由多位研究學者聯合完成,他們表示,草案中強調了可負擔的、穩定的住房對經濟與社會福利的重要性。事實上,悉尼缺乏經適房的嚴重性已達到危機的地步。從社區住房供應者到聯邦財政部長John Fraser都指出,不斷上漲的房價正產生著巨大的社會和經濟問題。
草案中有一個重點,就是規定新房建設中必須要有一定量的經適房比例,全澳洲住房研究員和住房經濟學家都很贊同這一點,這就是所謂的「包容性區劃方案」(inclusionary zoning)。
其他國際都市如紐約和倫敦,都認識到「住房」是影響國家經濟的重要因素,也都實施了包容性區劃方案,澳洲的其它州也設定了建造經適房的目標。這些方法對房地產投資並沒有負面影響。
土地所有人不能不勞而獲
我們看到,部分房地產業者已在抵制包容性區劃方案。有些開發商聲稱,建造經適房會增加大多數人的住房成本。他們認為建造經適房所損失的利潤,必須在其他地方補回。
我們可以預期這些開發商會有這樣的爭論出現,但是從根本上看,他們的說法是錯的,原因很簡單,開發商不必承擔建造經適房的成本。相反地,這些成本是由土地所有者來承擔,也就是通過出售土地而獲得大量利潤的人來承擔。
當重劃後的土地被拿去建造高密度建築時,土地所有人將獲得暴利,但他們卻不用提供任何新住房或基礎建設的費用。
舉悉尼內西區近日完工的一個開發項目為例。該項目的土地起初是被一家物業公司以工業用地為名買下,當時買入的價格約850萬元。待土地重劃為高密度住宅區後,那塊土地再以4850萬元二次售出。在這個案例中,首位購買土地的買家(物業公司)並沒有建設任何項目(如下圖),但卻從中賺取了471%的額外利潤。
悉尼內西區市政府區(Inner West Council)(圖來源:theconversation)
如果把建設一定比例的經適房作為土地重劃的條件,那麼草案中規定的目標:「經適房數量需占重劃區的5~10%」,只會影響土地所有人不勞而獲的收益多寡而已。由於政府強制執行建設經適房,因此開發商購買土地時,會要求土地所有人開低價。
評論中提到,「我們應該記住一點,土地價值的攀升來自公共政策的改變,例如允許土地作為住宅開發用地,或是建設高密度住房。不是說不能這樣做,但是,政府應該要限制土地所有人不勞而獲的行為,以實現重要的公共政策—解決住房支付危機。」
這就是為甚麼有些開發商不反對「包容性區劃方案」,甚至他們還以悉尼委員會(Committee for Sydney)成員的身份,協助推動此案。因為他們認為,強制性建造經適房的目標,不會使開發項目無利可圖或者造成房價更貴。
新州政府不願實施「包容性區劃」
對於重點城市的新開發項目,新州政府不願意實施「包容性區劃」。其中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州政府可以在重新分區或重建政府土地中,獲得巨大收益。
學者表示,政府不宜以這種方式開發公有土地。通常在大型開發計畫中,政府是主要的土地所有人,例如Central-Eveleigh鐵路長廊建設、悉尼港灣區(the Bays Precinct)城市重建計畫和奧林匹克公園的建設。那麼土地釋出後,政府應優先考量人民的公共利益,不能只是出售公有土地以獲取巨額利潤,卻不解決住房支付能力的問題。
因此,在政府公有地的住房開發項目上,特別是在主要的重建區,「包容性區劃方案」應有更高的指標。也就是說,在沒有實質成本和負面影響下,上述地區的開發項目不僅要為納稅人賺取收益,還需為廣大的社區提供社會福利。
經適房比例應提高多少?
撰寫報導的學者們表示,「我們和部分房地產業界人士的想法相同:新開發的項目中,私人土地的開發項目至少要有15%的經適房;公有土地的建設中,至少要有30%是經適房。」
當然,〈大悉尼區域計畫草案〉的細節還是很要緊的。如果目標已經訂定了,那麼我們必須確認「負擔得起」這一定義為何?它得確實達到降低人們購買住房的經濟壓力,同時還要維持住房的質量。
學者們強調,目標明確的「包容性區劃方案」並不會使土地開發費用更昂貴,反而對新州的社會經濟發展有所貢獻,又能阻止土地投機者從中牟取暴利。
編譯:喬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