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
相信不少已經或準備移民澳洲的朋友們都會想:如果能把家人一起帶來澳洲,或者在申請移民的時候可以帶上家屬的話,那一定可以更加安心、開心、放心的在澳洲這片藍天綠地中工作、生活、學習。
其實,澳洲政府也是鼓勵移民者在申請的時候附帶上家屬的,盡最大可能保障每一位移民者的權益。但是,很多人對於申請移民時可以附帶家屬的條件並不是很清楚,有些材料準備上的不充分更是可能導致申請簽證時出現問題,或是影響簽證審理速度。
下面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下,什麼樣的狀況是符合移民局對於include family members in your application要求的。
首先,最權威的移民局官網上有移民局對於附帶家屬的條件解釋。
下面為大家逐一解釋在申請表中附帶家屬的條件。
注意:這是移民局官網給出的general的附帶家屬申請移民條件要求,但是,個別簽證對於附帶家屬有具體要求,需要根據相應簽證要求具體分析。
家庭成員的定義
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結婚或同居都可以)、未獨立的孩子、以及其他家庭成員。如果在遞交申請後、但簽證下籤前,申請人有孩子出生的話(無論是澳洲出生、還是其他地方出生的),孩子是會被自動加入到申請表中來的,但是,父母需要及時通知移民局有關孩子的出生。
配偶
配偶,可以是已經結婚的、或者是同居關係的伴侶。要證明配偶關係,需要提供:
(1). 配偶關係是真實的、並且是具有持續性的;
(2). 遞交申請的時候,配偶必須是至少18歲;
(3). 你和你的配偶不可以有共同的父母,也不可以有任何附屬親屬關係。
已經結婚的配偶,需要提供澳洲移民局認可的結婚文件;同居的,需要提供同居至少6個月、或是12個月的證明(有關同居時長的要求,根據不同的簽證類型有所不同)。
未獨立的孩子
未獨立的孩子,是指未年滿18周歲的;或者是18周歲以上,但是基本生活還是需要依賴申請者;或者是因為疾病、無法獨立生活的孩子。
繼子(女)也是可以添加在申請表中的,無論是現有婚姻關係中,還是先前婚姻關係中的繼子(女)。
要證明子女關係,需要提供:每一位孩子的出生證明、或者是領養證明。
但是,任何一個已經結婚、或是訂婚、或是處於同居關係的孩子,都不可以被認為是未獨立的孩子。需要注意的是:個別簽證會要求未獨立的孩子從未結過婚、或是沒有處於同居關係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申請已經遞交上去之後,但是簽證還沒有批下來的時候,申請者家中有新的孩子出生,需要第一時間通知移民局。
其他家庭成員
其他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姨姨,叔叔,侄子,侄女、或是相應的繼父母,繼子女等親屬關係。
如果想要把這些親屬附加在申請中,需要證明他們和申請者的關係,並且他們的基本生活是依賴申請者的,還需要提供他們是否結婚,離異,或處於和他人的同居關係中的證明。
要證明這些親屬關係,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 公證過的出生證明,以及親屬關係證明;
- 材料證明:這些親屬和申請者居住在一起;
- 材料證明:這些親屬在最近的12個月中,是依賴申請者提供給他們基本生活所需物資的。
只有當以下所有條件都滿足時,親屬才可以被認定為未獨立的親屬:
- 他們沒有結婚、或處於同居關係;
- 他們和申請者居住在一起;
- 他們全部、或絕大部分依賴申請者提供基本生活的資金支持(用於購買食物,衣服和住處);
- 申請者是他們所有親戚中依賴最多的人;
- 在遞交申請前的12個月中,他們一直依賴申請者提供基本生活。
注意:如果移民局認為申請者提供的材料並不足以證明附加申請人和申請者之間的親屬關係的時候,移民局有權要求申請者和附加申請人提供DNA測試。
綜上可見,雖然移民局歡迎大家攜帶家庭成員一起移民澳洲,但是,對於家庭成員的要求還是仔細繁多的。當大家決心要攜帶家人一起申請移民的時候,最好多諮詢有經驗的移民中介,申請材料一定要準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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