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
2014年9月25日,澳大利亞參議院推翻了移民局於2014年6月2日關閉的排隊父母移民簽證及其它家庭類簽證的申請,除排隊父母移民重新開放接受申請外,包括老年依親、最後家庭成員及照顧者簽證也重新開放接受申請。許多客人打來電話,諮詢有關申請事宜。本期,我們將重點介紹一下,什麼是澳洲「照顧者」簽證呢?
簽證申請人即為照顧者,英語名稱Carer,顧名思義,就是為那些身患各種疾病而在生活上不能、或很難達到自理的、需要照顧的人(Caree)提供照顧。這類簽證,歸屬於其它家庭類簽證系列(Other Family Visa)。「照顧者「簽證是一個永久居民簽證,分為境內與境外兩個類別,境內代號為836,境外代號為116。一旦獲得批准,簽證持有人,包括自己的配偶和依附於簽證申請人夫婦的孩子,可以永久地在澳洲居住、生活和工作。目前,該類簽證從申請到下籤的等候時間為4.5年。
照顧者簽證的要求
1. 需要照顧的人,必須是簽證申請人的親屬或家庭成員,必須能為簽證申請人提供擔保,必須是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有資格的紐西蘭公民;
2. 簽證申請人了解擔保人的具體情況,願意、並有能力提供照料。
什麼樣的人才可以被稱為「需要照顧的人」?
需要照顧的人需要證明自己患有疾病,這些疾病需要滿足下述要求:
1. 該疾病必須對病人造成了身體上、智力上或感覺上的傷害,以至於病人很難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
2. 該疾病需要移民局指定的有關機構(Bupa Medical Visa Services, BMVS)進行評定和確認,評估殘障度達到至少30分,並且該疾病需要持續兩年或兩年以上的照料與幫助;
3. 該照顧將幫助解決被照顧者因不能從澳洲的其他親屬中獲得提供照顧者的問題;
4. 該照顧者也不能從醫院、社區、養老院等社會福利機構處獲得。
值得說明的是,此類簽證遠非表面上看來的簡單、直接,同時也是屬於一類「高申請、高拒簽率」的簽證。以下列出一些常見誤解,供讀者參考:
誤解一:被照顧者身體上有重大的疾病或影響,其親友就夠格申請 Carer Visa。
所有「照顧者簽證」成功申請的一個前提就是,被照顧者能通過BMVS的身體檢查,並按照Centerlink採用的「傷礙程度評分表」(Impairment Table)進行打分,評分不低於30。特別是BMVS須認定在未來2年內,被照顧者的情況不會好轉,並且進一步惡化。BMVS有著其特定的評估機制和認定標準,這個標準在近年經過一定的調整、完善和優化,已經形成一套完整的評估體系和流程,並非所有重大疾病都會滿足Carer Visa申請的條件。不明就裡的客人,如果倉促遞入申請,而沒有很好地組織材料及提交相關證明,且面試表現不理想,那麼很可能會遭遇到BMVS評分不足的情況,無法滿足申請「照顧者簽證」的核心要求。所以,有技巧地、周密地、有效地處理和準備審查需要的全套資料,是成功申請的一個先決條件。
誤解二:BMVS評估通過了,申請 Carer Visa就沒問題了。
被照顧者拿到Carer Certificate,只完成了該申請的三分之一,還有一些細節申請人不常留意,往往會遭遇失敗。
請注意,BMVS只是從專業角度告知移民局,被照顧者需要有人員在特定時間提供特定的照顧,這並不意味著指定了照顧者就是申請人。申請人還要回答,被照顧者在澳洲有哪些親友?為什麼這些親友不能提供照顧?為什麼申請Carer Visa的申請人就一定合適提供相應的看顧?這個問題需要申請人小心考慮、予以回答。只有解釋清楚了這個問題,該申請才能獲得另外三分之一的保障。
另外,澳洲是一個社會保障體系高度發達的國家,諸多的福利機構以及Home Care可以為需要照顧的人士提供全面的照顧和服務,這樣就要回答:是不是澳洲有相應的福利、社區機構能為被照顧者提供照顧?為什麼明擺著澳洲有這些機構,被照顧者卻要捨近求遠,從海外擔保申請人過來照顧?這又是關鍵問題。只有解釋清楚了這個問題,申請人才能獲得最後三分之一的保障。筆者見到太多案例在這方面解釋不清,或者無法很好地組織材料,從而導致申請失敗。
綜上所述,筆者衷心提醒各位簽證申請人,要通過有經驗的、專業人士的幫助,從而確保成功的機會。
本文為Tony Xiong撰寫,如要轉載,請註明出處。
作者:Tony Xiong – 澳洲註冊移民代理:0531691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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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18年2月14日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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