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的那些事兒

地產 • 投資

(澳洲生活網訊)養老金與資產保護是兩項非常重要的話題,所謂「養」出財富,「資」安慮危是也。我們通過養老金創造財富,降低不必要的稅收,通過法律或其它手段將我們得之不易的財富安全的保護起來,使它不會因為自己的大意毀於一旦。

養老金的話題我們在文章中已經講過多次了,資產保護我們也有相應文章,且屆時在講座中會有普睿德律師行的老闆兼資深律師會對此為我們做詳細分析,所以這次的文章選擇了遺產作為話題。

遺產這樣比較敏感的話題聽上去並不普遍,但也是我們每個人都逃脫不掉的重要的一部分,畢竟人的一生有兩件事躲不開:交稅與死亡。鑒於我們之後會有大型的專題講座,本次文章我們不會太過深入探討,且本次文章的著重點主要是在稅務方面。

澳洲不同於很多其它西方國家,是沒有「遺產稅」這個概念的。但這並不等於說死者的遺物可以完完整整、毫髮無損的轉移到繼承人的名下。畢竟遺物中的某些涉及到資產,而資產也會有增值的情況,而增值自然就要根據相應情況產生增值稅。

當某人死去時,將他/她的死訊知會給ATO是非常重要的,尤其當該人擁有稅號或曾上報過個人退稅、亦或是有未上報的過期個人報稅時尤為如此。如果你是以下三類人中的其中一類,你便有權力向ATO發出聲明:

·死者授權人

·法定代表、(處理死者死後事務的)執行人、

·直系親屬

而要正式通知ATO,上類人士需要用紙質文件或在網上完成死者聲明表格(Notificationofadeceasedperson)。如果你在網上填寫這項表格時,你須完成以下事宜:

·提供聯繫方的電話號碼

·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出席見面會

如果你使用的是紙質表格,你需要將死者的死亡證明郵寄到表格顯示的地址,或與ATO預約一家離你最近的店面,完成交接。

之後,如果你是處理死後死者後續事務的執行人,你便需要為死者向ATO上報死者生前最後一份個人報稅;如果死者生前有過期未報的個人報稅,執行人應當將它們完成並上報ATO。無論是最終報稅還是過期的個人報稅,在形勢上與普通的個人報稅並無不同,比如死者的Medicare Levy與Medicare Levy Surcharge(如果有的話)還是要交的,且稅率的參照與其它人一樣等等。

一個人去世之後,通常會留下財產與固定資產,比如房子。在澳洲,房主去世後遺留下來的財產將由指定的法律代理人管理或直接傳給受益人。法律代理人也可以根據遺囑或法律判決將財產轉交給受益人。

根據資本增值稅(Capital Gain Tax, CGT)相關條例規定,法律代理人或收益人在房主去世的那一天獲得遺產。如果房子是在1985年9月20日之前購買並且用於自住,那麼受益人在出售該房產時不用交納資本增值稅。但如果去世者於1985年9月20日之後購買的房產,需要根據CGT條例進行審核來判斷該房產在出售時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稅。接下來我們會著重分析對於1985年9月20日之後購買的房產是否要交納增值稅的情況。

通常來說,如果去世者將資產傳給指定法律代理人或者受益人,他們在出售該資產時可免除資本增值稅。但是如果去世者將資產傳給外國居民 (非澳洲納稅居民)或某些特定機構 (教堂,慈善機構或養老金託管機構),根據CGT條例, 如果財產在房主去世時的市價超過財產購買時的價格,那麼在資產出售時應當交納資本增值稅。

對於外國居民 (非澳洲納稅居民)來說,如果他們繼承的遺產屬於「應納稅澳洲資產」 (taxable Australian property), 那麼他們需要交納資本增值稅。「應納稅澳洲資產」 包括澳洲境內的房地產以及投資於澳洲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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