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 • 法律

【老託運通】 提供澳洲簽證中的AOS經濟擔保,您不可不知的事情

(澳洲生活網)

近期,隨著包括排隊父母移民及其它家庭類簽證(照顧者、老年依親移民及最後家庭成員)的恢復開放,申請此類簽證的客人也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是:關於排隊和付費父母移民等之間異、同點的諮詢和問題,也相應增加。這其中,必不可少地被問到的問題就是: 「經濟擔保Assurance of Support (AOS)是什麼?」;「有什麼要注意的?」

針對這個問題,筆者通過如下案例的分享,向您展示更多有關AOS及其中相關的責任與義務。

經濟擔保(AOS)背景:

經濟擔保(AOS)就是由經濟擔保人(Assurer)做出法律承諾,對新到達澳洲的移民在一定期限內提供經濟支持。其目的,就是使新移民的福利開銷由指定的澳大利亞永居居民或公民來擔保承擔,以減輕澳洲政府的負擔。

經濟擔保人必須為滿18歲的、有合資格收入的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居民。經濟擔保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合法組織、或多人團體。同時,經濟擔保人與申請擔保人(Sponsor)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經濟擔保資質由澳洲政府機構Centrelink審核,後續監管和控制也是由Centrelink完成。在 AOS 有效期內(兩年或十年),經濟擔保人需向被擔保人提供經濟援助,並且被擔保人及其家屬不得申請Centrelink福利金。

但是,在 AOS 有效期內,如果經濟擔保人不能向被擔保人提供援助,或被擔保人需在不合理情況下接受支持,Centrelink可能會向被擔保人提供援助。但是,在此之前,Centrelink通常都需要與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商談。經濟擔保人必須向Centrelink償還任何支付給被擔保人的需償還福利金。

案例分析

以下案例展現了被擔保人在AOS有效期內獲得Centrelink援助,事後Centrelink向擔保人追討所付福利金的糾紛。

擔保人A從澳洲境外擔保了B女士來澳定居。由於A本人殘疾,並領取澳洲政府對應的殘障津貼,所以A不具備提供AOS的擔保資格。A請求他的叔叔C幫助出具了經濟擔保。在這樣的情況下,移民局最終下籤,批准了該簽證申請。

但戲劇性的一幕是,6個月後A與B關係破裂,B申請了Centrelink的Special Benefit津貼。按照AOS的規定,這筆錢需要C先生來支付。於是Centrelink給C先生通知了這個情況。接到這個信息後,C先生很愕然,他隨即反饋Centrelink指出:B女士實際上在ANZ有2萬多澳元的定期存款,所以她不具備領取Special Benefit福利的條件。可結果竟然是:在一年後,C先生又收到Centrelink催款通知,這次領取福利的總金額已經超過1萬5千澳元。

基於上述情況,C先生不服,最終上訴至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AAT),並提出了4點原因,來支持他不應支付對應擔保金的訴求。其中的兩點是:

1)B有固定存款,不符合領取福利資格;

2)Centrelink在給B審批發放福利時,並未聯繫C先生。

經過一番審理,最終仲裁官判決:C先生無需支付對應的福利金額。原來,Centrelink反欺詐的部門早在C先生提供B有2萬澳元存款的線索時,就已經調查、並核實B確實有存款。但是,負責對應案件的人員並未對此證據作出積極回應,而是維持原來的處理決定,致使本可以向B追討的福利金,落到了擔保人C先生身上。

仲裁官認為,如果堅持執行有關經濟擔保的法律,對C先生有失公允,因此,判決C先生無需支付對應的福利金額。但通常情況下,除非有本案這種特殊情況,一般來說,即使擔保人和被擔保人關係破裂,AOS 在規定擔保期內依然具備法律效力。

由上述的案例,大家可以了解到:AOS其實是一個嚴肅、且肩負重要責任的法律行為,並非僅僅是填寫幾個表格,做個擔保申請如此簡單。提供AOS的人員,必須要能夠清楚、熟悉地了解被擔保方的情況、及考慮可能出現的變化,再提供擔保。近來Centrelink的操作流程越發規範化,如果不可控的情況發生,擔保人是很難擺脫相關的擔保法律義務的。

老託運通留學移民鄭重提醒各位提供擔保的朋友,請在知根知底的情況下,為被擔保人提供AOS擔保,同時,您要明確了解自己可能遇到的問題、以及可能需要承擔的責任。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情況,建議一定要諮詢專業人士,來獲取全面的諮詢和建議。

 

作者:Tony Xiong 如要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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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網路

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21年6月8日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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