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
大家都知道,父母移民申請,需要有「擔保人」(Sponsor),通常為自己的子女或子女的配偶。這裡有一個問題就出來了,是不是只要是自己的子女或子女的配偶是永久居民或公民,就能為父母移民提供擔保?答案是否定的,其中經常出現問題的就是:父母移民申請的擔保人不符合「定居」(Settled)的要求。
按照移民法律規定,父母移民的申請擔保人,即申請人的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必須是澳洲公民、永居或合資格的紐西蘭公民,同時,還必須「定居」在澳洲。以下是所有「父母移民類別」及「對申請人擔保人居住要求」的一個列表。
簽證類別 | 申請擔保人居住要求 |
103 境外父母排隊移民 | 若申請擔保人為非社會組織,則申請擔保人必須是「定居」的澳洲子女。 |
143 境外父母付費移民 | |
173 境外父母付費移民臨時類別 | |
804 境內年邁父母排隊移民 | |
864 境內年邁父母付費移民 | |
884 境內年邁父母付費移民臨時類別 |
移民法還規定,不僅在提交父母移民簽證申請時(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申請的擔保人要滿足「定居」的要求,且在簽證官做決定時(at the time of decision),申請的擔保人要繼續滿足「定居」的要求。
那麼何為「定居」?移民法上指出,在澳洲「合法居住」過一段合理的時間(reasonable period),就視為已「定居」。這裡的「合法居住」,並不需要以擔保人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權後的居住時間作為起算點。實際上,在申請前,以任何臨居簽證在澳洲生活過的時間,都被算在在澳洲「定居」的時間內。
一般來說,對於澳洲永久居民或合資格的紐西蘭公民來說,在提交申請時,在澳洲已合法居住滿2年,通常被認為是合理的時間。而對於已經是澳洲公民的申請擔保人來說,在提交申請時,在澳洲合法居住需滿3個月。
如果申請擔保人擁有澳洲身份但長期居住在中國,那麼在批准其父母的永居簽證時,移民局會要求申請擔保人解釋自己是否滿足」定居的居民」 (Settled Resident)的要求,如解釋不被接受,簽證申請將被拒簽。
不過移民局在判斷「定居」的居民這一問題時,情況比較複雜,需要根據每位申請的擔保人的具體情況來看。以下我們通過兩個案例來討論一下「定居」的問題。
案例一:
2016年1月,移民局突然給我們來信,指出擔保人C,作為B女士的「孩子」,澳洲的永久居民,在澳洲的居住時間不夠,不能滿足「定居的『Settled』澳洲永久居民」的條件。信件中指出,「擔保人C在申請時,只在澳洲居住了140天,按照顧移民局對Settled的解釋,擔保人C應該至少居住2年730天才能滿足『定居的』澳洲永久居民的條件」。於是,一個嚴峻的問題擺在我們面前,怎麼樣才能說服簽證官,讓她或他認定,儘管擔保人C在簽證申請時,僅在澳洲境內居住了140天,但仍然符合「定居」的要求。
運通移民緊密地與擔保人及申請人溝通,尋找一切可以尋找的證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理由。最終我們在擔保人C的讀書、就學問題上找到突破口,成功進行抗辯,說服了簽證官,認定該孩子為「定居的」澳洲永久居民。
案例二:
Z女士作為申請擔保人,在提交母親X女士的143境外付費父母移民簽證申請時,在澳洲居住滿2年。但是在提交母親X女士的申請之後,因為工作原因,長期居住在國內。根據運通移民的時間規劃,X女士的申請將在近期被審理到,運通移民寫信告訴Z女士,希望她可以規划下時間,儘快返回澳洲生活,否則母親的X女士的申請,很大機率將因Z女士在簽證官做決定時,不能繼續滿足「settled」的要求,而被拒簽。但是Z女士回復說,她目前的情況不允許她重返澳洲生活。
果不其然,在之後移民局的來信中,要求Z女士在28天內對「settled resident」提供合理解釋,或者撤銷母親X女士的143簽證申請。無奈之下,為了避免「拒簽」,只好撤銷了母親X女士的143簽證申請,運通移民對此表示很遺憾。
通過以上兩個案例,運通移民想藉此機會提醒所有將要或已經替父母提交移民申請的澳洲子女,一定要規劃好自己的時間, 重視關於「定居」這一常被忽視的法律問題,千萬不要讓您父母的申請,輸在起跑線上。
運通公司專業辦理各種簽證、上訴,相信通過我們的幫助,能為您找到一條與眾不同、快捷、安全、穩妥之路。
作者:Tony Xiong(如要轉載,請註明出處。)
供稿:老託運通
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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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ost was last modified on 2021年6月8日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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