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
(接上期)
問題7:我是澳洲永久居民,是不是一登陸澳洲,我就可以作為擔保人,為父母辦理父母移民簽證申請?
解答:作為父母簽證的擔保人,必須是已經在澳洲成為定居居民(settled residents)的永久居民。也就是說,光有永居身份是不夠的,還必須在澳洲定居下來。欲滿足作為澳洲定居居民, 澳大利亞永久居民必須在澳大利亞居留至少2年。居留簽證包括任何實質性簽證(Substantive Visa)、任何永居簽證、學生簽證、 457簽證、和過橋簽證A、B、C、D和E。 目前,擔保人作為永久居民在澳大利亞的2年居住是簽證申請遞交時就需要滿足的條件, 並不是在簽證做決定時才需要滿足的條件。居住在海外的澳大利亞公民返回澳大利亞,必須在澳大利亞居住至少3個月才可符合作為定居居民的條件。
問題8:付費父母移民,是否在登陸之後兩年可以領取養老金?或其它福利金?
解答:不可以,無論付費和不付費父母移民,都要在澳洲永居十年之後才能領取養老金。至於其它類福利金,付費父母移民簽證持有人要等候10年,而不付費父母移民簽證持有人,要等候兩年,就可以領取。
關於養老金髮放,父母必須在這10年中,至少有5年在澳洲連續居住。連續居住的意義為:不得滯留海外超過三個月。但如果父母證明自己為澳洲居民,可以容許滯留六個月。
問題9:父母之一通過付費移民取得永居,而另一位通過配偶移民獲得永居,這樣的安排到底好不好?
解答:首先,申請人要計算一下,是父母二人一下子拿到永居好,還是一位先付費、另一位通過配偶移民獲得永居好?要知道,父母只有取得永居簽證登陸澳洲,十年之後方可領取養老金。因此,早拿永居實際上就意味著早拿養老金。況且,父母付費移民支付的全部費用中,有14,000澳元是十年後可以返還的,並且可以獲得存款利息。因此,申請人應把此14,000澳元視為放在政府處的「定期存款」,而不應視為是一種成本。
其次,即使父母二人要按此方法取得永居,還應考慮到如下法律限制,即:如果父母付費移民永居簽證是於2009年7月1日或之後批准的,那麼,拿到永居的父或母是不能立即擔保其配偶申請配偶永居簽證的。必須在獲批永居之日起五年後,方可擔保另一半通過配偶類簽證申請永居。此規定僅限於父或母獲批永居之日或之前已有的配偶,獲批永居之後的新配偶不在此限制中。
這樣就要計算一下,父母的年齡是不是足夠的年輕?經歷這兩步走是否划算?在整個時間裡,要把申請父母付費移民本身需要近兩年的等候時間計算進去。這樣,實際就是七年之後,才能申請另一半的父母來澳成為永居。
第三,以上限制並非絕對的。移民局的政策裡邊也說,如果有「Compelling Circumstances」,即:有令人信服、且強有力的特殊情況,父或母也可以不需要等五年時間,可立即辦理另一半通過配偶簽證取得永居。
問題10:我是父母移民的申請人,我們有一個已成年的孩子,也想與我們一起申請父母移民。請問,我們已成年的孩子,能加入到申請當中來嗎?
解答:孩子只要是大於18周歲,如果想加入父母的移民申請中,一同申請父母移民簽證,無論是143、173還是103簽證,都需要證明:經濟上依賴於父母(『financially dependent on their parent』)。那如何來證明 「經濟上依賴」 呢?移民法律上說得很明白:該孩子必須在申請前有大量的一段時間(Substantial Period),全部地、或主要地(Wholly or Substantially)依靠父母提供經濟上的幫助,以滿足衣、食、住、行之需。同時,孩子對父母的依賴是超越了對任何其它的依賴(greater than any reliance),這種關係才能被算作為是 「依靠關係」 。只有擁有了被認可的 「依靠關係」 ,該已成年的孩子,才可以與父母一起申請父母移民簽證。
作者:Tony Xiong – 澳洲註冊移民代理:053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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