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生活網)
案例:
A在澳洲境內,學生簽證申請被移民局拒絕了,A向MRT申請複核移民局的拒簽決定,同時獲發過橋簽證A。在漫長的審理等候過程中,A搬了一次家,但A書面通知了MRT,並留有通知記錄。經過若干時間後,MRT終於開始審理A的申請,並要求A補充材料,但MRT以平信方式將補料通知寄到了A的原住址。後因無回復,MRT做出了拒絕決定。MRT又用挂號信,將拒絕決定寄給A的原地址,因無人簽收,挂號信被退回。又經過一段時間,A與MRT查詢複核申請一事,才發現:因未收到MRT的補料通知,申請已被MRT拒絕,並且其本人現在已無任何簽證,成為「黑民」。A入稟法庭,狀告移民局未用 「正確的方式」通知其本人補充材料及復申結果,致使其現在淪為非法居民。
老托點評:
顯然,A入稟法庭,是能夠找出MRT的司法操作錯誤(Judiciary Errors)的。但這裡的問題是,如果類似的情況發生在移民局層次,申請人的權利是不是也能被同樣保護呢?如果能被保護,能保護到什麼程度?
首先一點,一個簽證決定如果做出了,即便是沒有正確送達,是不會影響該簽證決定的有效性的。所以,不要認為,移民局或複審機構沒有正確送達簽證決定或通知,申請人就有機會去挑戰該決定。但是,如果因為沒有正確送到,申請人受到了影響,比如沒有了過橋簽證,那麼,這種情況下仍被視為持有過橋簽證。也就是說,不會因為沒有收到本該正確送達的決定,而變成非法居民。
另外,該申請人本身在收到拒簽決定時,是有權利請求複核申請的,仍然有此權利,並不會因為未正確收到決定,過了複核申請時段,而喪失此權利。但是,證明移民局或複審機構在送達通知上有錯誤,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只要申請人能證明:移民局或複審機構有此方面的瑕疵,不管多少年以前做出決定的案子,都能獲得上訴機會。並且,只要能確認:移民局或複審機構未按正確移民法律程序送達通知或決定,申請人在澳非法居留的時間,也可以全部變為合法居留時間。
作者:Tony 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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